| 发文日期: | 2025-10-31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 文 号: | 院保〔2025〕1号 | 文件名称: | 院保〔202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2025 印发 武昌 学院 施工 安全管理 管理规定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保〔202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作业风险,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辖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以及参与上述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校内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校所有施工作业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校指定保卫处负责全校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与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起对本单位所辖区域或主管项目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施工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施工作业申请实行归口管理。学校指定保卫处作为施工申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审核和审批所有施工申请事项。施工单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工程计划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保卫处收到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必要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申请内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执行,未通过的,则不允许施工。
第六条 申请施工作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昌首义学院施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施工方案、营业执照;
(三)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三章 施工流动人口管理
第七条 实名登记:施工单位须对所有进场流动人口(含施工人员、监理)进行实名登记,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工种、联系方式、所属单位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八条 准入管理: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施工人员须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含照片、工种、单位信息),接受门卫及学校管理人员查验。
第九条 证件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施工单位定期核查证件有效性并记录。
第十条 行为规范:禁止在非施工区域(教学区、宿舍区、图书馆等)逗留、喧哗;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设施;严禁酗酒、赌博等违规行为;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夜间22:00后非施工必要不得在校园内活动。
第十一条 住宿管理:若需在校内设置临时宿舍,须经学校审批。宿舍须符合消防、卫生标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定期接受学校安全检查。
第四章 施工场地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责任体系: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场地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员岗位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保卫处定期对施工场地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闭环。
第十三条 场地布置:施工区域须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与非施工区域隔离,围挡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入内”“注意高空坠物”“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材料堆放区、加工区、作业区划分清晰,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确保畅通。
第十四条 设施检查: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须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电气设备须有接地保护,配电箱加锁并标注“有电危险”。施工临时用电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作业安全:高空作业(2米及以上)须搭设合格脚手架或使用安全带,严禁无证操作;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等),配备灭火器材及看火人员,清理作业点周边可燃物,作业后确认无火源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隐患排查:每日开工前、收工后对场地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边坡稳定、临边防护、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栓等)有效性、施工机械运行状态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 应急管理: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含火灾、坍塌、触电、高空坠落等事故处置流程),配备应急物资(急救箱等)。发生安全事故须立即启动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环境管控:施工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施工(22:00-次日6:00)须提前向学校申请,获批后采取降噪措施(如使用低噪音设备、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扬尘须通过洒水、覆盖防尘网等方式控制,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堆放并合规清运。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在校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并取消相关施工单位在校施工资格。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施工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校内单位及个人,将依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全文下载:院保〔202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