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08-03-14 | 发布部门: | cicro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2008]5号(大学生中进行练字活动的管理办法) | |
主 题 词: | 校学[2008]5号(大学生中进行练字活动的管理办法) | 阅读次数: |
校学[2008]5号(大学生中进行练字活动的管理办法)
自2003年,我校在学生中开展练字活动以来,学生的书法能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少数学生不重视,练字不连续,检查督促不落实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书法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就业的竞争能力与适应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学生中开展练字活动。此项活动作为大学生必修的“书法水平”实践环节纳入教学计划,并计算学分和进行考核。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练字活动领导小组,在周进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邹星庐、罗有良担任,成员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
二、练字对象及要求
从2008年3月份开始,今后所有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和通过书法水平测试。未通过者不得颁发毕业文凭。
三、组织与管理
各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立以班为单位的书法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从学习好、写字好的学生中挑选,负责具体评改同学的习字作业。每月辅导员组织一次测评,每周收集一次学生作业并批改。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书法水平测试。各系、部根据学生习字情况推荐1/3同学参加书法水平测试。原则上要求学生在两年内达标,达标者给予2个学分,未达标者继续坚持每天的练习。
四、习字要求与课酬计算
习字练习以自学为主,在校期间每人每天练习正楷硬笔汉字100个,字帖自选。各系、部安排书法讲座,适时组织辅导。全体学生必须认真对待,按要求完成每天的练习,持之以恒。辅导员课酬按所带学生完成练字任务情况,每学期每人2元,于学期末结算。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