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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08-07-08 发布部门: cicro
文    号: 校发[2008]19号 文件名称: 校发[2008]19号(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主 题 词: 科技竞赛 奖励办法 阅读次数:

校发[2008]19号(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全校各单位:

经2008年7月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鼓励我校广大学生和组织单位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扩大学校影响,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培养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是,经学校批准在国家级、省(市)市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取相关等级奖励的学生参赛队、参赛个人和组织单位。

第三条  奖励等级分为国家级、省(市)级各一、二、三等奖;对参赛组织单位学校按相关标准给予组织奖。

第四条  除精神奖励外,学校决定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科技竞赛相关等级奖励的参赛队、参赛个人和组织单位按以下标准颁发奖金,以资鼓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凡获得国家级各类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参赛个人按以下标准颁发奖金:

1.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2.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省(市)级各类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参赛个人按以下标准颁发奖金:

1.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2.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三)凡组织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科技竞赛的系、部、教学基地等单位,如参赛队、参赛个人获相应等级奖励的,按以下标准颁发组织奖,用于奖励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

1.凡参赛队、参赛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组织单位,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组织奖。在同次竞赛活动中,获得多项名次时只取最高等级一次,不重复计算。

2.凡参赛队、参赛个人获得省(市)级一、二、三等奖的组织单位,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组织奖。在同次竞赛活动中,获得多项名次时只取最高等级一次,不重复计算。

以上奖金的发放要专款专用,落实到人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奖金分配方案报校奖励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获奖等级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由校奖励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6]51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