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08-10-10 | 发布部门: | cicro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2008]18号(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2008 18 开展 2007 优秀学生 先进个人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学[2008]18号(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学校即将开展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为保证评先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促进学生德、能、行全面发展,建立和谐校园,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
1.国家奖学金
(1)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学生自我评议、班级鉴定、各系评选,学校审查,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批准。名额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
(2)基本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2008年湖北省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学校如果没有国家奖学金名额,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者按“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关于评选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要求,由学生自我评议、班级鉴定、各系评选,学校审核,报教育厅批准。今年湖北省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
(2)基本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1)参照《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关于评选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要求,由学生自我评议、班级鉴定、各系评选,学校审核,报教育厅批准。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2)基本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上文件政策如遇变化,以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组织的政策为准。请注意查看湖北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cn
二、优秀学生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1.参评对象:各系2005级、2006级、2007级全体学生
2.评选内容:校三好学生标兵,校、系三好生,各类单项奖、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
3.评选条件及要求:
(1)按照2006版《学生手册》上公布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明宿舍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
(2)各系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系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评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3)申请各类奖项的同学按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全班同学参加,由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年级专业的评议由本年级专业的全体班长、团支书参加,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校、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欢迎其他同学参加。
(4)在班级、年级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由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获奖预选名单,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优名单有意见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系或学生处及时反映,学生处联系电话50100051。
(5)评选工作按照择优评选、公开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对学校核定的评优名额不得按班级平均分配,同年级专业班之间获奖人员成绩分差不得超过5分。各项评优以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社会工作表现。各系制定的加分内容应严格标准,不得重复计算,并在评选开始阶段公示。
(6)各系要将此次评优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4.具体评选时间及名额如下。
10月10日—13日 动员布置及学生自查阶段
10月14日—20日 评选工作并填写有关表格
10月21日—27日 各系公示所有评优名单
10月28日—30日 各系将校级评优材料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10月31日—11月6日 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11月8日 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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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8年各类评优名额》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