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08-10-30 | 发布部门: | cicro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2008]21号(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 | |
主 题 词: | 校学[2008]21号(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 | 阅读次数: |
校学[2008]21号(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
全校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学生公寓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学生公寓管理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文明健康、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克服懒惰思想,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作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建立系级公寓管理组织
(一)成立系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系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系学生会主要干部任组员,负责该系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对所辖楼栋人员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日常内务卫生检查,同时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在各系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宿舍日常内务管理,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及时传达学校的各项政策、制度,反映同学们的正确诉求,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健全宿舍管理制度
根据学生手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各系结合学生实际,制定并完善宿舍管理相关制度。
(一)内务卫生。地面干净无垃圾,门窗明净无尘染,桌面整洁无杂物,衣物洁净无污垢,墙面卫生无脏物。
(二)安全文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个人物品保管得当,能较好地掌握及运用安全防范的常识和技能,宿舍内严禁存放与使用电热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不准乱接电源。避免物品丢失被盗现象、无人员伤害和其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尊重老师、同学,主动问好、让座,不在寝室吸烟。
(三)按时作息。学生必须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无故夜不归宿。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干扰影响他人休息。
(四)寝室长制度。每间寝室均要推选一名同学任寝室长,全面管理寝室。宿舍内全体学生应实行轮流值日,负责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在规定时间将室内垃圾扫至指定地点;提醒室友节约水电、防火防盗,自觉维护宿舍卫生。
(五)坚 持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制度。各系学工干部必须做到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育学生,做到“知情、谈心、引导、关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条 督促检查
(一)学生处每学期检查两次,查寝内容包括人员在位情况、卫生情况、安全情况。所查结果在当月学工简报上通报,并作为学年度考评观测点的支撑材料之一存档备查。
(二)校级学生组织“三部联检”(纪检部、权益部、女生部),
检查结果分别报学生处和相关各系。联检可采取男女生互相参观、临时检查等方式。
(三)宿舍管理中心检查。指定每栋宿管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每学期分两次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学生处备案。
(四)系部学工人员检查。各辅导员、系级学生组织至少每月检查两次学生宿舍,检查结果报各系党总支副书记。
第四条 奖惩
(一)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各系要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对内务卫生、安全文明状况表现出色的宿舍,适时进行评比、表彰。
(二)通报批评“问题寝室”。对于脏、乱、差的“问题寝室”,各系加强教育并督促整改。
(三)根据第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检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责令写检查;第三次检查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四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