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09-05-31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2009]3号(关于评选二OO九届优秀本专毕业生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校学[2009]3号(关于评选二OO九届优秀本专毕业生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学[2009]3号(关于评选二OO九届优秀本专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学校决定在二OO九届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年毕业的专科学生、本科学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不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练,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二)必须条件(以下3条必须全部符合):
1.总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5%以内(含15%);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及以上;
3.未受过学校处分。
(三)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方案》(校发[2009]1号)的精神,签约“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生)的应届毕业生及到村任职的应届毕业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可优先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由辅导员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推荐和评选条件提名,各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系于6月1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含Excel电子文档)、《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系为单位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复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奖励
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并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