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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09-08-27 发布部门: cicro
文    号: 文件名称: 校学[2009]8号(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主 题 词: 校学[2009]8号(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

校学[2009]8号(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09年8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就业合力,在校内营造“人人关心就业、人人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扎实、有效地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表彰的对象应是当年在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工作、派遣工作以及完成毕业生就业率目标任务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名额及评选范围如下:

(一)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的系级单位

(二)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5%以内,评选范围为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以及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必备条件

1.系部领导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真正落实到位,成立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有关责任。(附相关证明材料)

2.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每个专业在省内外建有比较稳定的就业实习基地1个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就业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并报招就处备案。

4.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有方案、有措施,并落实到人。

5.对已就业毕业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和质量分析,符合学校要求。

选择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实际就业率位居学校前列(以当年6月底统计数据为准)。

2.在开展就业工作中有新思路和开创性的办法、有质量较高的就业典型或创业典型,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成绩十分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关心就业工作,情系毕业生,乐于奉献,取得突出实绩。

2.专职人员在解决本单位或所带班级毕业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突出实绩。

3.专职人员必须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动态,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4.参评的其他教职工当年成功推荐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正式签约。

第三条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采取单位推荐或自荐的方式进行。参评对象要整理相关的事迹材料,填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上报)。具体步骤如下:

1.申报与推荐。先进集体采取由各系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的办法;先进个人由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2.初审。对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校招生就业处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名单将报校奖励委员会讨论审定。

3.公示。经校奖励委员会审定的拟表彰名单在校内公示三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名单经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行文。

第四条评选时间

每年9月,具体时间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第五条表彰奖励

 由学校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评选要求

 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    学年度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

 

 

 

 

 

 

 

 

 

 

 

 

 

 

 

 

 

 

 

 

 

 

 

 

 

 

 

 

 

 

 

 

 

               (盖章)   

                               月   日

招生

与就业指导处

意见

(盖章)  

    月   日

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月   日

(此表可复印,工作成绩可以另附页)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    学年度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单位

 

姓名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月   日

招生

与就业指导处

意见

(盖章)  

    月   日

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月   日

(此表可复印,工作成绩可以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