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0-01-26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校办发[2010]5号 | 文件名称: | 校办发[2010]5号(2009年—2010年学年度第四次奖励委员会纪要) |
| 主 题 词: | 2009年—2010年学年度 第四次 奖励委员会 纪要 | 阅读次数: |
校办发[2010]5号(2009年—2010年学年度第四次奖励委员会纪要)
2010年元月20日下午,冯向东书记主持召开了2009—2010学年度第四次奖励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意增列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力学大赛为学校组织参与的重要学科竞赛。
二、修订各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1.重要学科竞赛: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团体奖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个人奖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组织单位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团体奖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个人奖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奖励;组织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国家级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得者,特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一等奖获得者奖励800元,组织单位奖励4000元。(各类奖励只计最高等级,不重复计算)。
2. 一般学科竞赛:
获得全国性一、二等团体奖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奖励;获得全国性一、二等个人奖分别给予800元、600元奖励;组织单位给予3000元奖励;
获得省级一、二等团体奖分别给予800元、600元奖励;获得省级一、二等个人奖分别给予400元、300元奖励;组织单位给予2000元奖励(各类奖励只计最高等级,不重复计算)。
3. 参赛学生团体或个人根据获奖等级可以由学校认定学分奖励,由教务处拟定具体办法。
三、按照新的奖励标准重新修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奖励办法》(校发[2008]19号文)。
上述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学 校 办 公 室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