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0-10-14 | 发布部门: | cicro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2010]13号(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校学[2010]13号(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学[2010]13号(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学[2010]13号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先进集体
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
学校即将开展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为保证评先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促进学生德、能、行全面发展,建立和谐校园,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
(一)国家奖学金
1.按照湖北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由学生自我评议、班级鉴定、各院系评选,学校审查,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获奖名额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具体名额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数为准)。
2.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十分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经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获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际和全国性比赛前三名;获得省级比赛第一名,为全国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由学生自我评议、班级鉴定、各系评选,学校审核,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湖北省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具体名额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数为准)。
2.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由学生自我评议、班级鉴定、各系评选,学校审核,报教育厅批准。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具体名额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数为准。符合条件的2010级新生均可参评)。
2.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
1.参评对象:学校2007级、2008级、2009级全体学生。
2.评选内容: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生,院/系三好生,各类单项奖、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
3.评选条件及要求
(1)按照《学生手册》中《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明宿舍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
(2)各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评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3)申请所有奖项的同学按班级、专业、年级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全班同学参加,由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年级(或专业)的评议由本年级(或本专业)的全体班长、团支书参加,院(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欢迎其他同学参加;
(4)在班级、专业、年级评议的基础上,由院(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获奖预选名单,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优名单有意见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院(系)或学生处及时反映,学生处联系电话88426388、50100051;
(5)评选工作按照择优评选、公开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对学校核定的评优名额不得按班级平均分配,同年级专业班之间获奖人员成绩分差不得超过5分;各项评优以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社会工作表现。各院(系)制定的加分内容应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标准,不得重复计算,并在评选开始阶段公示;
(6)各院(系)要将此次评优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三、评选时间
10月18日—10月28日 动员布置及学生自查阶段
10月29日—11月9日 评选工作并填写有关表格
11月10日—11月17日 各院(系)公示所有评优名单
11月18日—11月22日 各院(系)将校级评优材料报学生处
11月23日—11月25日 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12月底 表彰大会
附件:《2009-2010学年度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国家奖助学金 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校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
2009-2010学年度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学生 总数 |
本科 人数 |
校 三好 |
系 三好 |
专科 人数 |
校 三好 |
系 三好 |
单项奖 |
优良 学风班 |
文明宿舍 |
三好 标兵 |
计算机与电子系 |
670 |
535 |
16 |
32 |
135 |
4 |
8 |
53 |
2 |
8 |
1 |
信息科学与技术系 |
877 |
744 |
22 |
44 |
133 |
4 |
8 |
70 |
2 |
10 |
1 |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
2118 |
1460 |
43 |
87 |
658 |
19 |
39 |
169 |
5 |
26 |
2 |
城市建设学院 |
1422 |
1105 |
33 |
66 |
317 |
9 |
19 |
113 |
3 |
17 |
1 |
外语系 |
342 |
342 |
10 |
20 |
0 |
0 |
0 |
27 |
1 |
4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689 |
2199 |
66 |
132 |
490 |
14 |
29 |
215 |
6 |
33 |
2 |
新闻与法学系 |
647 |
588 |
17 |
35 |
59 |
2 |
3 |
51 |
2 |
8 |
1 |
艺术设计学院 |
377 |
377 |
11 |
22 |
0 |
0 |
0 |
30 |
1 |
4 |
1 |
校级学生组织 |
—— |
—— |
—— |
—— |
—— |
—— |
—— |
65 |
—— |
—— |
—— |
合计 |
9142 |
7350 |
218 |
438 |
1792 |
52 |
106 |
793 |
22 |
1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