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1-10-09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2011]14号(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校学[2011]14号(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学[2011]14号(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学[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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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下达给学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10名,请各院(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校学[2008]19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有关规定进行初评,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请各院(系)在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含电子版),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一下事项:
(1)公示时间在全校范围内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
(3)学习情况栏必须清晰填列,并按以下要求:
“教财厅函[2010]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若该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若该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2010—2011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3.各院、系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请各院(系)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附件:《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奖学金 初评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