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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1-11-24 发布部门: cicro
文    号: 文件名称: 校学[2011]18号(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校学[2011]18号(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校学[2011]18号(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学[2011]18

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院()要组织参评师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2011年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各院()要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上报受助学生不得弄虚作假,若名单公开后,经举报有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湖北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50%资金),即人均1500/学期。

以上各项资助项目,申请学生均要填写申请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留院(系)存档备查。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126日前将所有参评学生的申请表格、《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电子版)、《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含电子版)报送到学生处。

附件1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2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奖学金 初评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大二及以上学生人数

  额(人)

计算机与电子系

625

17

信息科学与技术系

809

21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2141

57

城市建设学院

1463

39

外语系

352

9

经济管理学院

2920

77

新闻与法学学院

587

15

艺术设计学院

701

19

  

9598

254














附件2

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2:6:2

院 系

全院系人数

等级

  

计算机与电子系

879

一等

20

二等

60

三等

20

信息科学与技术系

1092

一等

25

二等

75

三等

25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2934

一等

67

二等

201

三等

67

城市建设学院

2106

一等

49

二等

145

三等

49

外语系

452

一等

10

二等

31

三等

10

经济管理学院

4019

一等

92

二等

275

三等

92

新闻与法学学院

778

一等

18

二等

53

三等

18

艺术设计学院

1010

一等

23

二等

69

三等

23

  

13270

——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