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2-01-04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处[2012]1号(关于给予饶子傲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 |
| 主 题 词: | 校学处[2012]1号(关于给予饶子傲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 阅读次数: |
校学处[2012]1号(关于给予饶子傲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饶子傲,男,19岁,机电与自动化学院机电1006班学生,学号20101100377。
2011年12月27日8时46分许,西区8栋636寝室饶子傲吹完头发后未关掉电吹风,由于电吹风内电热丝一直发热,引起电线短路,造成火灾事故,总损失近4000元。经保卫处调查,此次事故因违规使用电器引发火灾,饶子傲负主要责任。此事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
为严肃校纪,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饶子傲同学记过处分。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