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校公文 >> 正文


发文日期: 2012-01-04 发布部门: cicro
文    号: 文件名称: 校学处[2012]2号(关于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主 题 词: 校学处[2012]2号(关于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阅读次数:

校学处[2012]2号(关于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学处[2012]2

关于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康,男,19岁,机电与自动化学院机电1006班学生,学号20101100371

学校明文规定,禁止学生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西区8636寝室李康同学却置若罔闻,私自购买热得快,并抱着侥幸心理在公寓违规使用热得快,违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