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2-01-04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处[2012]2号(关于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 |
| 主 题 词: | 校学处[2012]2号(关于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 阅读次数: |
校学处[2012]2号(关于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学处[2012]2号
![]()
关于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康,男,19岁,机电与自动化学院机电1006班学生,学号20101100371。
学校明文规定,禁止学生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西区8栋636寝室李康同学却置若罔闻,私自购买热得快,并抱着侥幸心理在公寓违规使用热得快,违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李康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