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2-04-16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校办发[2012]5号 | 文件名称: | 校办发[2012]5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2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关于印发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2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办发[2012]5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2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2012届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确保2012届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2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学校2012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 进
副组长:戴人玉、王炎坤、李桂兰、金国杰、叶慧芳
成 员:欧阳星明、韩晏生、徐盛林、袁海庆、雷小川、
阎德玉、石长顺、杜沛然、刘冬梅、彭锦炎、邹星庐、杨爱平、陈定友、庞声铎、罗凌峰、詹 萌、谈宇珍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2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我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人数3400余人,其中本科生2500余人,是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士学位证书的首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对高校今年就业工作要求,全校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实际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预案,充分利用政府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抓紧就业信息的搜集工作,即时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就业观教育。为保证2012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2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院系两级分别成立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办、招就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处、组织部、教务处、保卫处、图书馆、档案馆)和各院院长、系主任组成。
2.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的电子文档(以OA方式)报学校办公室李灏处备案。
二、为减轻毕业生离校时集中办公的压力,简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2012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继续遵循“提前、简化、分散”的原则。
1.提前——组织部提前将毕业生的组织发展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于2012年5月底之前完成与组织发展工作相关的各项事宜;组织部、校团委提前一个月启动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图书馆从2012年5月份起清理毕业生中欠还图书、欠缴滞纳金存在疑难问题的情况,并将清理结果报学生处,各院、系学生口协助做好对图书和滞纳金的催还(缴)工作,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欠还图书、欠缴滞纳金费用收取等相关工作;学生处根据财务处网上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分别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招就处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前一个月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学士学位服租借照相事宜;总务处于学生离校前联系相关单位做好车票预订、行李托运工作。
2.简化——简化离校手续通知单,不需要盖章的部门不列入通知单。
3.分散——量大的手续如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户口的发放以及毕业报到证的发放由各院系分散办理。人数多的院系,有关部门派专人协助指导。
三、2012年6月20日(周三)为学校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间,请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下列时间表完成各项工作:
(一)5月11日前,财务处将欠缴学费的毕业生名单提交给各院系院长、系主任、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教务处、学生处。学校规定,答辩前凡未缴清学费者,一律延缓进入正常答辩环节。请各院系严格按学校规定落实该项工作。
(二)4月下旬,招就处联系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来校下院系分散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办理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在6月20日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将报到证在集中办公点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号楼办公)。
(三)5月21日,组织部、校团委启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四)6月12日前,各院系上报答辩成绩给教务处。
(五)6月14日前,招就处在教务处提供的原始数据基础上审核毕业生名单并补充相关信息,将毕业生准确信息和空白离校通知单提交给财务处;将毕业生准确信息提交给保卫处、总务处、档案馆等部门。
(六)6月16日前,各院系要重点做好毕业生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准备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七)6月18日前,财务处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总体核算,并在离校手续通知单上登载学生的欠费信息。
(八)6月18日前,招就处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并发文;教务处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工作并发文。
(九)6月19日,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参加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招就处负责指导完成)。
(十)6月19日,学校召开毕业典礼及欢送晚会(校办、招就处、学生处、团委等单位负责)。
(十一)6月18日(离校手续前1天)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招就处将离校手续通知单和毕业生报到证以班级为单位发往各院系(签收);
2.保卫处将户口转移手续以班级为单位发往各院系(签收);
3.教务处将毕业证、学位证封面及内芯以班级为单位发往各院系(签收)(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留待有关手续结清后,集中办公时再发放至学生手中);
4.学生处将发放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辅导员。
(十二)6月20日,各院系分流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有关部门集中办公解决毕业生遗留问题:财务处和教务处(行政楼二楼)、图书馆(中区分馆)、保卫处(一号楼)、招就处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号楼)、校工会、组织部(行政楼四楼)、总务处(各学生公寓)。正常离校毕业生的通知单由各院系回收后于6月21日17:00前送交招就处核对;结业和延迟毕业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后按期离校。各院系对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错发或未按规定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6月18-20日各院系整理毕业生成绩档案,一式两份打印毕业生成绩总表(有学位的予以标注),送教务处审核盖章。一份交辅导员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各院系按档案馆要求统一归档。为保证毕业生档案按时寄送,各院系毕业生档案必须在7月1日前归档完毕(档案馆指导完成)。
(十四)毕业生最终离校时间为6月22日(周五)。特殊情况需延迟离校的,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经学生处审批,报保卫处备案、由总务处统一重新安排。
四、有关说明
1.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遇自身无法处理或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以上时间如有变化,校办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拿出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并明确责任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校办统一协调。各院系可参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院系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校办李灏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