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2-05-31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校办发[2012]10号 | 文件名称: | 校办发[2012]10号(关于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关于 教学单位 学年度工作 考核 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办发[2012]10号(关于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全校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1-2012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校发[2011]3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本学期末7月9日—13日对学院(系、部、基地)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全面负责院(系)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组 长:周进
副组长:王炎坤、李桂兰、戴人玉、金国杰
成 员:刘冬梅、蔡 群、邹星庐、彭锦炎、杨爱平、陈仁明、庞声铎、王洪、罗凌峰、陈定友、詹萌、谈宇珍、唐友尧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7月3日):职能部门预评和院、系、部、基地自评及支撑材料准备。
1.6月22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布置、落实、完成情况,对院(系、部、基地)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考核内容(各观测点)对10个教学单位分别给出预评等级(达标或不达标),每个教学单位一份测评表(含测评等级),交校办秘书科汇总。
2.各职能部门于6月28日前提交2011-2012学年度的工作总结,交校办秘书科。
3.6月28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年院(系)级工作考核目标及达标标准进行自评,填报《院(系)级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观测点自评表》,同时向学校提交反映单位业绩和工作特色的写实性自评报告(暨学年度工作总结),经院长、系(部、基地)主任签字后交校办秘书科。同时各教学单位应准备好自评支撑材料,以备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核查。
4.7月2日,秘书科将各院(系)部自评表反馈给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7月9日—7月13日):核查学院(系、部、基地)考核目标的支撑原始材料。
1.7月9日-7月11日,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分两组)分别到各院(系、部、基地)核查各教学单位自评的支撑材料。
2.7月12日上午12:00点前,各职能部门将检查后的考核结果交校办秘书科。
3.7月11日—7月13日,校办秘书科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材料核查考核结果。
第三阶段:听取工作汇报、公示考核结果。
1.根据工作需要,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审核院(系、部、基地)学年度工作总结(含自评报告)及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研究确定对各院(系)级教学单位的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公示一周(校内部网,时间另行安排),听取反馈意见后,经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最终确认,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报学校董事会备案。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各教学单位考核评判标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1-2012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校发[2011]36号)文件。
四、绩效奖酬兑现
学校将院(系)部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学年度绩效奖酬挂钩。本次考核结果的绩效奖酬将在2012年9月份兑现。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期末工作比较繁重,希望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调配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确保本次考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职能部门对教学单位的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标准应保持一致。
3.教学单位上交的写实形式自评报告等同于本单位学年度工作总结,各教学单位应在认真总结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一学年单位工作,重点反映本单位在迎接本科学士学位评估、教研教改、创新方面的新举措和工作实效。成绩突出者可提出申请学年度教学改革和创新业绩突出奖,报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审批。
4.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简洁、严谨地填写自评表和测评表的各项栏目,注重突出观测点的特色,指出存在的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