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2-11-15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2012]18号(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校学[2012]18号(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学[2012]18号(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学[20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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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已下达。为切实做好本次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进
副组长:金国杰
成 员:邹星庐 杨爱平 李 雪 李 平
黄艾华 杨 芳 魏光宇 高 霞
吴世杰 陈 琳 夏 娜
领导小组在学生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各院、系要成立院、系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动员及信息反馈,安排专人接待学生投诉和举报。
二、奖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按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总名额和各院、系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
申请以上奖助学金的学生学籍都必须在学籍库中。
三、评审要求
各院、系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或专业评审工作负责,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对各自院、系评审工作负责,各院、系材料须经党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学生处,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与评审。
四、全面清查
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奖助学金管理,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的通知》(附件3)要求,各院、系要对本单位所有受奖助的学生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确认,核查我校是否有学生上当受骗,是否有老师参与行骗,是否有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在我校行骗,并填写《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附件4)报学生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政策。各院、系要召开专题评审会议,认真、扎实推进评审工作;各班级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在学生活动场所张贴《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确保所有学生知政策、懂政策,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报送关、发放关,特别是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3、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发挥榜样育人作用。各院、系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积极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学生中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鼓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4、教育受助学生要懂得珍惜,学会感恩,珍惜所获资助,感恩社会。
六、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12月3日(星期一)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生处。
1、所有初评学生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含电子版),并加盖院、系公章。
2、所有初评学生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8)(含电子版),并加盖院、系公章。
3、《银行卡号登记表》(含电子版)(附件9),并加盖院、系公章。
4、《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含电子版),并加盖院、系公章。
5、评审总结报告(包括评审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以及清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含电子版),并加盖院、系公章。
附件:
1、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际助学金名额分配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3、《关于进一步加强奖助学金管理,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的通知》
4、《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9、《银行卡号登记表》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奖学金 初评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印发
院 系 |
大二及以上学生人数 |
名 额(人)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66 |
35 |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
2045 |
52 |
城市建设学院 |
1540 |
40 |
外语系 |
308 |
8 |
经济管理学院 |
3008 |
77 |
新闻与法学学院 |
600 |
15 |
艺术设计学院 |
881 |
23 |
总 计 |
9748 |
250 |
附件1:
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2:6:2)
院系 |
等 级 |
名 额(人)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一 等 |
40 |
二 等 |
119 |
|
三 等 |
40 |
|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
一 等 |
64 |
二 等 |
193 |
|
三 等 |
64 |
|
城市建设学院 |
一 等 |
50 |
二 等 |
151 |
|
三 等 |
50 |
|
外语系 |
一 等 |
10 |
二 等 |
29 |
|
三 等 |
10 |
|
经济管理学院 |
一 等 |
104 |
二 等 |
312 |
|
三 等 |
104 |
|
新闻与法学学院 |
一 等 |
19 |
二 等 |
56 |
|
三 等 |
19 |
|
艺术设计学院 |
一 等 |
29 |
二 等 |
88 |
|
三 等 |
29 |
|
合计 |
—— |
1580 |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说明:此参考细则是总结部分学校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制订,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运用此细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试点工作,不作统一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上报。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五、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 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 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 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 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 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 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
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系(院): 姓名: 班级: 辅导员: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认定等级说明 |
|||||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70% |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父母双方打工5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
|
加分项目: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减分项目: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
|||||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 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 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 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 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 5分(月收入70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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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0分;弟、妹中有上高中 5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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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一般农村地区5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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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俭 程 度 10% |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最基本饮食、衣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 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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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10% |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10分: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10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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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10分: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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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品 德 10% |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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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情况 |
加分 |
|
减分 |
|
加减分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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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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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鄂学助[2012]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奖助学金管理防止社会不法分子
利用资助政策行骗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今年暑假新生入学前,我省黄冈地区有部分大学新生及家长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有人自称省内某高校老师,联合学生所在高中毕业班班主任对学生表示,其在全国各省高校都有关系、有熟人,只要向他们交纳一定数量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并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就可以保证该生在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但要求学生及家长保密,不得对外提起此事,此行为涉嫌诈骗。
根据举报线索,我们在黄冈地区高中毕业班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核实,虽未发现有学生上当受骗,但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在个别县、市、区确实存在,并核实此人2009年也曾在黄冈地区采取过类似欺骗手段,从行骗人提供的学生及家长所谓“感谢信”上,行骗人确实骗了学生或家长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咨询费”。此举严重扰乱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正常秩序,容易导致学生及家长受骗,涉嫌诈骗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为避免学生及家长上当受骗,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正常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奖助学金评审、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骗局实质,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1、清醒认识骗局实质。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奖助学金收取“手续费”、“咨询费”行骗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大学新生对资助政策不熟悉、对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不清楚,并利用了大学新生对原高中老师的信任,声称由行骗人出面在大学里能得到“特别关照”,行骗者要求学生按照他们编造的家庭情况填写有关申请表格,经过申请,如学生在大学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行骗者认为是他们通过“找关系、打招呼”获得,要求提取“手续费”、“咨询费”;如没有获得资助,行骗者会认为学生没有按照他们要求申请,他们也不用负责任。因害怕骗局被揭穿,称此行为是“暗箱操作”,要求学生及家长保密、不得对任何人提起,愚弄学生及家长。
各高校对此行骗行为要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它既扰乱了学校资助工作正常秩序,使一些该资助的学生得不到资助,不该资助的学生获得资助,也不利于对学生的培养,如学生按照行骗者要求去编造一些不属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去申请奖助学金资助,既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涉嫌诈骗还会影响学校稳定。
2、加强政策宣传。各高校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奖助学金申请对象和评审程序,并在学校网站上常年对学生发布《郑重声明》(见附件1),讲清政策。目前,国家资助政策力度比较大,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经过评审后会正常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不用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缴纳“手续费”、“咨询费”。家庭经济情况不困难的学生,通过编造申请材料、“找关系、打招呼”,缴纳“手续费”、咨询费”也不能获得资助,而且参与学生及老师还要受到学校校纪校规处理,涉及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加强奖助学金评定
1、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实事为依据,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费生活费来源、日常消费等情况,不得仅仅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填写内容来认定。同时,年级(或专业)认定小组、院(系)认定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
2、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应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开展,在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下,综合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评审过程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全面清查,加强资助队伍的教育管理
1、加强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核查。各高校要通过电话核查、到学生家中家访、在同学中调查了解等多种途径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要取消资助资格;已经资助的,要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对教职员工教育管理。组织本校所有教职员工学习国家资助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教职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法分子干扰资助工作的行为。特别是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奖助学金评审的资助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资助工作程序和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评审,不得违反程序接受任何人“找关系、打招呼”,使诈骗分子无机可乘,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家长、老师之名要求对学生特别关照的,要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3、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并监督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要常年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学生及老师的投诉。对于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本校教职员工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或以收取学生财物为条件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助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要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高校在今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开展清查,重点核查本校是否有黄冈籍学生上当受骗(但不局限于黄冈籍学生),是否有老师参与行骗,是否有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在学校行骗。在今年奖助学金评审完成后,请各高校上报清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如在清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行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郑重声明
2、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
3、行骗人行骗时散发的有关材料
4、行骗人所谓的“感谢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4:
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学校名称 |
学生清查情况 |
教职员工清查情况 |
其他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清查人数 |
学生在大学入学前曾被社会人士或高中老师告知缴纳“咨询费”就能受资助人数 |
学生在大学入学前已上当受骗人数 |
学生在大学入学后上当受骗人数 |
受骗金额(元) |
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格造假人数 |
清查人数 |
教职员工收到社会人士联系要求联合行骗的情况 |
教职员工主动参与行骗人数 |
教职员工收到社会人士、或其他教职工要求在奖助学金评审中对学生违规进行特别关照的情况 |
清查过程中发现其他骗局情况(可另附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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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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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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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各高校在清查中要实事求是的认真开展清查,掌握清查方式,清查结果不得隐瞒、漏报。
2、“第1项”、“第7项”清查人数是指向学生或老师调查了解的人数;“第3项”填写学生在大学入学前就已向行骗人交了“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的学生人数,“第4项”填写学生在大学入学后得到奖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后向行骗人交了“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的学生人数。
附件5:
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班级: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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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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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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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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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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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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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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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及QQ号 |
QQ: |
||||||||||||||||||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
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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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总人数) |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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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 情况 |
上学年受助金额(元) |
|
上学年资助主要用途 |
|
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
|
|||||||||||||||
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
开户银行 |
|
银行 卡号 |
|
|||||||||||||||||
家庭经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
家庭住址
|
|
家长联系电话 |
|
||||||||||||||||||
申请理由(主要包括成绩情况及家庭情况)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
院系推荐意 见 |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推荐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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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印在申请表背面,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从2012年秋季起,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xsc@hustwb.edu.cn
电 话:027—88426388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学生虚构家庭困难、评定中“拉票”、“ 贿票”的;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 “内定”受助名单的;6、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7、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助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8、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附件6: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单(2012年)
1、指标评审情况:下达指标 人,评审上报 人,结余指标 人。
经审核,上报学生均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学籍比对,都是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上报名单中无虚报套取资金情况,电子汇总表格与纸质汇总表格完全一致。
经办人签字: 院、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2年)
学校公章:
序号 |
学生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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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身份证号采用“文本”格式输入,不要先使用“常规”后改为“文本”,否则尾数会出现三个“0”的错误。2、表格加上联系方式,供各级资助部门抽查了解评审情况。
附件7:
湖北省(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 院系: 班级: 学号: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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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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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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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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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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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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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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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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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QQ号 |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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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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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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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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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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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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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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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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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 情况 |
上学年 受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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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年资助 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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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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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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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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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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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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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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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批准该生获 等国家助学金。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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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前请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邮箱)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印在申请表背面,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从2012年秋季起,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xsc@hustwb.edu.cn
电 话:027—88426388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学生虚构家庭困难、评定中“拉票”、“ 贿票”的;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内定”受助名单的;6、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7、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助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8、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附件8:
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学校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民族 |
入学 |
身份证号 |
专业 |
受助等次 |
学生生源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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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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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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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相应受助等次和学生生源地内填写数字“1”,为方便核对学籍,汇总表新增“身份证号”。2、表格加上联系方式,供各级资助部门抽查了解评审情况。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单(2012年)
1、指标评审情况:下达指标 人,学校评审上报 人,结余指标 人。
经审核,上报学生均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学籍比对,都是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上报名单中无虚报套取资金情况,电子汇总表格与纸质汇总表格完全一致。
经办人签字: 院、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入学年份 |
专业 |
班级 |
拟发放资助金额(元) |
银行卡号 |
学生联系方式 |
学生签名 (手签) |
辅导员或 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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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为样表,供各高校参考,各高校可以结合学校评审、发放实际,增减有关字段。
院系审核(公章): 学校资助部门审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