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3-05-08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教[2013]19号(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 |
| 主 题 词: | 校教[2013]19号(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 阅读次数: |
校教[2013]19号(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全校各单位:
本学期初,在教务处组织的对全校各教学单位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涉及超前选修及出国重考学生考试试卷及成绩单的核查工作中,发现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1102班学生唐振涛《国际商法》课程试卷卷面成绩与超前选修成绩单上的“考试成绩”不一致(卷面成绩49分,成绩单上考试成绩62分),超前选修成绩单中“任课教师”签名为郑洁熹。
经查,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教师郑洁熹在学生没有办理查分手续且不知道学生所查课程分数的情况下,以学生谎报的分数作为所查超前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并签字,造成学生超前选修成绩单考试分数与试卷卷面分数不一致。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校教[2006]340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结合郑洁熹老师对该事故所作的深刻检查情况,经研究,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郑洁熹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