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3-09-11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校党组[2013]5号 | 文件名称: | 校党组[2013]5号(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推荐办法) |
| 主 题 词: | 党校 培训 办法 | 阅读次数: |
校党组[2013]5号(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推荐办法)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为加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进一步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的推荐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坚持班级团组织推荐和党支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党组织把关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校整体规划和院系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1.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为准)进行培养,培养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2.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素质好。
3.有一定的党章和党的理论基础知识。
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刻苦努力学习,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含缓考)课程。
三、推荐程序
1.学生党支部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和院(系)党总支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各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党支部依据各团支部的推荐意见,按照条件,认真审核,提出初步人选,报院(系)党总支。
2.院(系)党总支认真研究和审核推荐人选,确定参加党校培训的名单。
3.院(系)党总支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公示期满,党员群众没有异议的,由院(系)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注册登记并发放《听课证》,参加培训。
公示期间,有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报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视情况协调有关党团组织进行调查了解,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是否参加培训。一时难以调查了解清楚的,暂缓参加培训。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符合推荐条件,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同意,院(系)党总支审核,有下列情况的可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不占计划名额参加培训。
1.获得学校以上(含学校)各类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人。
2.在校学生会、校团委、校各社团组织担任主要干部或工作骨干,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工作表现突出,宣传部、学工部、或校团委直接推荐的。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上学期至推荐时,有无故旷课、不住校、不参加班会、不参加团日活动、不参加其它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含两次)记录的。
2.被学校行政或团组织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的,一年内不推荐。
3.违反校纪校规,正在查处的。
4.宣传、散布反动理论、封建迷信或伪科学的。
5.参加影响社会稳定的示威游行或宗教活动不听劝阻的。
6.参加上一期党校培训不能结业的,本期不推荐。
(三)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计划外名额申请表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附: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计划外名额申请表
姓 名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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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时间 |
学习成绩 |
□所学课程全部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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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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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组织)确认申请条件及其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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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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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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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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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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