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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4-06-03 发布部门: cicro
文    号: 文件名称: 校办发[2014]7号(关于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主 题 词: 校办发[2014]7号(关于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

校办发[2014]7号(关于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全校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3-2014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校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本学期末6月30日—7月4日对学院(系、部、基地)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全面负责院(系)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组  长:周进

副组长:王炎坤、李桂兰、金国杰

成  员:刘冬梅、蔡群、邹星庐、彭锦炎、杨爱平、陈仁明、庞声铎、王洪、罗凌峰、陈定友、詹萌、江国富、韩晏生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3日—6月27日):职能部门预评和院、系、部、基地自评及支撑材料准备。

1.6月12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布置、落实、完成情况,对院(系、部、基地)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考核内容(各观测点)对10个教学单位分别给出预评等级(达标或不达标),每个教学单位一份测评表(含测评等级),交校办秘书科汇总。

2.各职能部门于6月20日前提交2013-2014学年度的工作总结,交校办秘书科。

3.6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年院(系)级工作考核目标及达标标准进行自评,填报《院(系)级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观测点自评表》,并提交学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提交申请学年度单位评优的申报材料,做好申报陈述工作相关事宜。

4.6月24日,秘书科将各院(系)部自评表反馈给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6月30日—7月4日):核查学院(系、部、基地)考核目标的支撑原始材料。

1.6月30日-7月1日,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分两组)分别到各院(系、部、基地)核查各教学单位自评的支撑材料。

2.7月3日下午17:00点前,各职能部门将检查后的考核结果交校办秘书科。

3.7月4日,校办秘书科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材料核查考核结果。

申报年度工作优秀教学单位陈述时间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各教学单位考核评判标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3-2014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校发〔2013〕29号)文件。

四、绩效奖酬兑现

学校将院(系)部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学年度绩效奖酬挂钩。本次考核结果的绩效奖酬将从2014年9月份发放。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期末工作比较繁重,希望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调配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确保本次考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职能部门对教学单位的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标准应保持一致。

3.教学单位上交的写实形式自评报告等同于本单位学年度工作总结,各教学单位应在认真总结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一学年单位工作,重点反映本单位在教研教改、科研创新方面的新举措和工作实效。

4.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简洁、严谨地填写自评表和测评表的各项栏目,注重突出观测点的特色,指出存在的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学校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