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4-10-20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教[2014]63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校教[2014]63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教[2014]63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2014年10月17日
主题词:省级 优秀 论文 评选办法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学校高度重视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为鼓励创新,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鼓励创新”的原则。评选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比例和条件
第二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学位办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当年的评选比例和条件作出相应规定。各院(系)推荐参评的名额由基本指标(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和奖励指标(根据往年获得省级优秀论文的综合情况确定)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各院(系)向学校推荐参评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成并获得当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及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且不涉及国家机密。
第四条 各院(系)推荐参评的论文必须利用专业论文检测系统进行相似性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每篇论文的总相似度必须小于15%。
第三章 评审专家
第五条 评审专家分为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由教务处负责遴选确定。每篇论文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公道正派;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第一线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3.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
第四章 评选工作程序
第七条 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1.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质量和答辩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2. 各院(系)初评,并将参评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名册、电子文档、相似性检测报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组织校内公开答辩;
4.教务处根据公开答辩结果,组织校内专家及校外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5.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6.审核结果全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位办。
第五章 评选指标体系
第八条 工科类省级优秀论文评选指标体系
指 标 |
权重 |
评价要素 |
评判分数参考 |
1.选题 |
10% |
选题来自生产实践第一线或学科前沿,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创新性强。 |
10分 |
选题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较有新意。 |
8—9分 |
||
选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
6—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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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脱离生产实践,基本没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
5分以下 |
||
2.论文相似性检测 |
10% |
论文相似性检测总相似比≤10% |
10分 |
论文相似性检测总相似比≤15% |
6分 |
||
论文相似性检测总相似比>15% |
0分 |
||
如因论文格式问题无法进行相似性检测的,由评审专家酌情给分。 |
|
||
3.论文体现的科学技术水平与实际能力 |
30% |
设计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实验数据正确,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 |
25—30分 |
设计比较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基本正确,实验数据基本准确,实际动手能力尚可。 |
20—24分 |
||
设计基本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无大错,实验数据无原则差错,实际动手能力较弱。 |
10—19分 |
||
设计不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有原则错误,实验数据不可靠,实际动手能力差。 |
9分以下 |
||
4.论文体现作者研究成果与专业知识 |
30% |
对研究的问题能较深刻分析或者有独到见解,成果突出,反映出作者很好地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
25—30分 |
对研究的问题能提出自己的见解,成果有一定意义,反映出作者基本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
20—24分 |
||
提不出个人见解,未取得什么成果,反映出作者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扎实。 |
19分以下 |
||
5.论文格式与总结提炼能力 |
20% |
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简明扼要;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
18—20分 |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 |
15—17分 |
||
尚未达到上述要求。 |
14分以下 |
第九条 人文社科类省级优秀论文评选指标体系
指标 |
权重 |
评价要素 |
评判分数参考 |
1.选题 |
10% |
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富有创新性。 |
10分 |
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新意。 |
6-9分 |
||
选题缺乏新意,价值不大。 |
5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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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相似性检测 |
10% |
论文相似性检测总相似比≤10% |
10分 |
论文相似性检测总相似比≤15% |
6分 |
||
论文相似性检测总相似比>15% |
0分 |
||
如因论文格式问题无法进行相似性检测的,由评审专家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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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水平 |
30% |
论文有独到见解,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
27—30分 |
论文有一定的见解,或对某一问题分析较深,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
24—26分 |
||
论文能提出自己的看法。 |
18—23分 |
||
论文中自己的见解不多。 |
17分以下 |
||
4.研究能力 |
30% |
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文表现出较强的研究问题的能力。 |
27—30分 |
论点正确,论据可靠,对事物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
24分—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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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正确,但论文缺乏一定的深度。 |
18分—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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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观点进行一定的论述,但缺乏分析概括能力和研究能力。 |
17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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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文格式与总结提炼能力 |
20% |
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语句优美、流畅;层次清晰,详略得当。 |
18—20分 |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 |
15—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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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达到上述要求。 |
14分以下 |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获批的省优论文指导教师及学生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奖论文的指导教师通报表彰,同时对每篇获奖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