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4-11-03 | 发布部门: | cicro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校学[2014]17号(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校学[2014]17号(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学[2014]17号(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学〔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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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4]24号)要求,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学[2008]19号)的规定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以上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评审标准
1.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学[2008]19号)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各院(系)制定具体的评审细则进行评审;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3.省教育厅将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下达,并要求分开评审,请各院(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按照指标类型进行等额评审。
三、表格填写要求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院(系)范围内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还将在校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学生暂不填写,由学校审核后统一填写。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院(系)于11月11日(星期二)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打印)。
2.《2013-2014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含电子文档)。
3.评审报告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因该项工作时间紧迫,请各院(系)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附件:
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审查要点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2014年11月3日
主题词:国家奖学金 初评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1: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院 系 |
大二及以上 本科学生人数 |
本科名额 |
大二及以上 专科学生人数 |
专科名额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53 |
1 |
84 |
0 |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
1739 |
1 |
389 |
1 |
城市建设学院 |
1385 |
2 |
328 |
0 |
外语系 |
299 |
0 |
0 |
0 |
经济管理学院 |
2871 |
2 |
668 |
0 |
新闻与法学学院 |
565 |
1 |
0 |
0 |
艺术设计学院 |
970 |
1 |
0 |
0 |
总 计 |
8882 |
8 |
1469 |
1 |
附件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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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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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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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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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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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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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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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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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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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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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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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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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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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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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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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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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4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两个范围原则上应该一致。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除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学生必备证明材料外)。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xsc@hustwb.edu.cn
电 话:027—88426388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201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附件3: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学校名称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本、专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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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注意事项:
1.务必确保学生申请审批表上姓名和初审名单表上姓名保持一致,否则将会导致证书上名字出现错误。
2.在输入身份证号时请使用“文本格式”,不得使用常规格式后改为文本格式,否则身份证号后会变成3个“0”.请认真核对。
3.“入学年月”用文本格式统一填写为“20**.9”,“*”可以为9.8.7……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序号”由学校统一填写,与此表学生序号对应,方便核对学生情况。
5.各高校复印或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要以正反一页纸为原则。
附件4: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
(2013年定稿)
我省根据教育部2013年11月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时的要求,总结了此审查要点。请各高校对照今年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组织院校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老师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学校资助部门要严格把关。
一、材料类别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以“学生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要装订(方便省里要统一装订)。
2.《2013-2014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
3.学校评审报告一份(红头文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部门章代替),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要和学生申请审批表中“学校意见”的公示时间保持一致)和评审结果等。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在10%以内不用报送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并留存,不需随表报送;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有一个在10%以外、30%以内学生需提交必备证明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查要点
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
1.序号:与汇总表学生学校编号顺序、学生材料放置顺序一致,用铅笔填写(方便全省统一编号)。
2.标题:应填写上学年(2013-2014学年),因为依据是上学年的成绩,下发表格已统一填写。
3.姓名:与《2013-2014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并与学生真实姓名一致,不要搞错了,否则将会导致证书上名字出现错误。
4.身份证号:与《2013-2014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身份证号一致,其中《初审表》在输入身份证号时请使用“文本格式”,不得使用常规格式后改为文本格式,否则身份证号后会变成3个“0”,请认真核对,不要填错了,另外,初审表上的身份证号码前也不得添加逗号。
5.学习情况:
(1)成绩排名: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如果实行综合考评就选择“是”,不实行选择“否”。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如评审时,成绩排名是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确定、综合排名按照同一年级同一院系确定,范围确实不一致的,评审出来后填写表格时,要将同一年级同一院系排名换算成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范围内的排名(即要10%以内)。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对学校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成绩在10-30%之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要提前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免评选上后被教育部否定)
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如果学校、院系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学校、院系应重点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
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出现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
(3)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另外,学校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7.申请理由
(1)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2)时间:不管学校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表后公示”,学生“申请时间”必须与“学校意见”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
(3)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
8.院(系)意见。
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不管学校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表后公示”,院系和学校间间隔时间至少在5个工作日。(以避免评审人员误以为在学校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如不设院系,请在院系意见栏说明“我校不设院系”(如填写了不设院系,注意核查学生申请理由里面是否有“来自于**院系”等自相矛盾字样),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
9.学校意见。
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星期六、星期天等节假日)。
时间范例:
1.学生申请时间:
例如:有学校先公示、评审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的,学生申请时间可以填早一点
2.推荐理由时间:
学生申请填写时间+1天左右
3.院(系)意见时间
推荐理由时间+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4.学校意见时间
院(系)意见时间+5天左右(5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请及时电话联系解决(027-8731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