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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04-30 发布部门: 学校办公室
文    号: 校办发[2015]8号 文件名称: 校办发[2015]8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毕业生 工作方案 通知 阅读次数:

校办发[2015]8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2015届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确保2015届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我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人数3600余人,其中本科生3000余人。由于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进一步加大,从2015年宏观就业形势来看,就业、创业工作将面临多重压力,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要求,全校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出台的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抓紧就业信息的搜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预案。为保证2015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院(系)两级分别成立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2015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 进

副组长:李桂兰、金国杰

成 员:黄瑞光、徐盛林、袁海庆、徐秋梅、邓明然、石长顺、杜沛然、刘冬梅、彭锦炎、邹星庐、杨爱平、陈定友、庞声铎、罗凌峰、王洪、詹萌、江国富

2.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5年5月8日前将人员名单的电子文档(以OA方式)报学校办公室白瑜处备案。

二、为简便快捷地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201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继续遵循“提前、简化、分散”的原则。

1.提前——组织部提前将毕业生的组织发展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于2015年5月底之前完成与组织发展工作相关的各项事宜;组织部、校团委提前一个月启动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于2015年6月17日前完成;学生口随时关注毕业生中欠还图书、欠缴滞纳金及欠缴学费学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招就处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前一个月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学士学位服租借照相事宜;宿管中心在6月17日前完成毕业生宿舍基本状态查询工作;各院(系)通知毕业生从6月15日开始登录离校系统,查询个人毕业离校事宜办理状态。

2.简化——学校已开发毕业生离校系统,并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离校时,启用学费结算、图书借阅及滞纳金清算、公共财物损毁情况清理、毕业证/学位证领取4个项目。2015届毕业生本人按学号登录该系统查询,若系统中学费结算、图书借阅及滞纳金清算、公共财物损毁情况清理3项显示为“通过”,可直接到各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无须再办理其它手续;否则,按系统提示,办理完相关事宜后,再到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3.分散——学校不再设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点。量大的手续如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报到证的发放由各院(系)分散办理。毕业生人数多的院(系),有关部门派专人协助指导。

三、2015年6月18日(周四)为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并办理离校手续时间。请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下列时间表完成各项工作:

(一)5月15日前,财务处将欠缴学费的毕业生名单提交给各院(系)院长(系主任)、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须严格按学校“凡未缴清学费者,一律延缓进入正常答辩环节”的规定落实该项工作。

(二)5月18日,组织部、校团委启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三)6月5日前,各院(系)向教务处上报答辩成绩。

(四)6月7日前,教务处按照离校系统要求,将毕业生相关数据提交给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把数据录入离校系统,教务处同时负责提交信息有变更的毕业生数据。

(五)6月13日前,招就处在教务处提供的原始数据基础上审核毕业生名单并补充相关信息,将毕业生准确信息提交给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档案馆等部门。

(六)6月10日前学生处完成对全体毕业生使用离校系统的培训和宣传。

(七)6月13日前,财务处对2015届毕业生缴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在离校系统相应项目中以“通过”、“不通过”、“待审核”进行标示。

(八)6月13日前,各院(系)要重点做好毕业生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准备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九)6月16日前,招就处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并发文;教务处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工作并发文。

(十)6月17日,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参加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招就处负责指导完成)。

(十一)6月17日,学校召开毕业典礼及欢送晚会(校办、招就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

(十二)6月17日(离校手续前1天)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招就处将毕业生报到证以班级为单位发往各院(系)并做好签收记录;

2.保卫处将户口转移手续以班级为单位发往各院(系)并做好签收记录;

3.教务处将毕业证、学位证封面及内芯以班级为单位发往各院(系)并做好签收记录(因学业不达标或因欠缴学费而未完成学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待符合毕业条件后,再审核发放);

4.学生处将发放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毕业班辅导员;

5.宣传部负责记录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和晚会。

6.宿管中心最后对毕业生宿舍状态进行普查,对存在问题的房间,及时报送房间信息至离校系统操作人员,待问题处理后,在系统内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6月18日,各院(系)在离校系统中查实毕业生离校信息后,按照学校规定发放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生辅导员将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给毕业生后,将在毕业生离校系统相应项目中以“通过”标示。对错发或未按规定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结业和延迟毕业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后按期离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或报到证后视作离校。

(十四)离校前毕业生办理相关事宜部门地点:财务处(行政楼225号)和教务处(行政楼二楼205号)、图书馆(中区分馆)、保卫处(保卫处二楼综合管理科)、招就处(行政楼一楼102号)、校工会(行政楼四楼411号)、组织部(行政楼四楼409号)、总务处(各学生公寓)。

(十五)6月19日前各院(系)完成打印2份毕业生成绩总表,送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交辅导员一份归入学生人事档案。为保证毕业生人事档案能按时寄出,各院(系)必须在6月26日前按档案馆的要求将毕业生人事档案整理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到档案馆归档,以便做好档案的寄发工作。

(十六)毕业生最终离校时间为6月19日(周五)。特殊情况需延迟离校的,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经学生处审批,报保卫处、总务处备案。

四、有关说明

1.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遇自身无法处理或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以上时间如有变化,校办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于2015年5月8日前拿出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明确责任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校办统一协调。各院(系)可参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院(系)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5月12日前报校办白瑜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