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5-05-11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校教[2015]24号 | 文件名称: | 校教[2015]24号(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周考场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考试周 考场管理 评估 通知 | 阅读次数: |
校教[2015]24号(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周考场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第十二周为期中考试周,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学校决定成立期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场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及考场巡视工作。考场工作办公室设在11号楼、18号楼二楼教师休息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进
副组长:李桂兰、金国杰
二、考场工作办公室
学校设立期中考试考场工作办公室
主任:李桂兰
副主任:聂兵、孙立鹏、鲁云仿、徐秋梅、李林、余林、宋华、齐欢、殷小贡、韩森梅、周自伦
各院(系、部、基地)组织设立院(系、部、基地)考场办公室,负责所归口课程试卷收发和考场管理等工作。
三、考场管理工作要求
(一)课程归口单位
1.负责所属课程的考前准备工作,含试卷编制、审定、校对、印刷等;
2.负责考前试卷的送达工作。基础课程提前30分钟将试卷送达到指定教学楼的考场办公室;专业课程提前15分钟将试卷送达到各考场;
3.负责安排主考教师巡视。考前应组织主考教师培训,督促主考教师认真履行主考职责,如主考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巡视,须提前向各院(系、部、基地)考场办公室提出申请,各院(系、部、基地)应将更换情况报教务处202室备案;
4.负责试卷回收工作。考试结束时应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清点和保存工作。
(二)学生所在院(系)
1.负责监考人员的选派与工作培训。监考人员工作中的事故和失误,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记录、报告和处理;
2.有学生考试时,学生所在院(系)的考务工作值班人员(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总支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员等)应到学校考场工作办公室签到,并做好考场巡视工作;
3.各院(系)要将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常规化,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考风,养成良好的学风,形成良好的校风。
四、考场巡视工作安排
期中考试期间,教务处成立考场管理巡视工作组,巡视并评估各考场(具体安排表另发)。根据考场评估信息,汇总出各教学单位的考试工作评估情况,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评估情况作为各教学单位学年度考核相关指标以及学校评选“考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本次期中考试周的各项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