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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06-11 发布部门: 组织部
文    号: 院党[2015]1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15]1号(关于评选表彰教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主 题 词: 评选 表彰 教工 党组织 个人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15]1号(关于评选表彰教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4-2015学年,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教工党员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创新开展各种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教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振奋精神,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在全校表彰一批教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评选4个。其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个;教工党支部2个。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或申报其中1个。

2.优秀个人(教工)。共评选45名。其中:优秀党支部书记7名(可推选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可推选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成员,党总支、党支部成员,辅导员),优秀党员30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推选。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和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认真评比,反复酝酿,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选。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选。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推选,每单位可推选(申报)1个先进党总支或党支部参评,学校依据推选(申报)的情况组织进行评选;

2.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已经明确名额的,由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选。共享名额的,由相关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可推选1名参评,学校依据推选的情况组织进行评选;

(二)初评。学校成立由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成的初评小组。负责对推选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享名额的先进个人进行初评。对明确名额的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审前,先由推选(申报)单位介绍参评党组织和个人的事迹。

(三)党委审批。在评审小组初评的基础上,校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召开党委会予以审批。

(四)公示。校党委审批后,对拟表彰的对象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报送名单和材料。凡推选(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必须填写推荐(申报)审批表(可到【党建在线】网上下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推选(申报)的名单以及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6月17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2.评先表彰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组织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评先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振奋精神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对推选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确保推选对象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和真实性。要通过评先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共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1.教工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推选名额分配表

2.评选条件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

 

教工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

推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员
1 机关总支 1 1 6
3 机电学院总支 1 1 2
5 经管学院总支 1 1 4
8 艺术学院总支 1 5 2
2 信科学院总支 3 2
4 城建学院总支 2
6 外语系总支 2
7 新法学院总支 2
9 基科部支部 2
10 图书馆支部 1
11 电工基地支部 1
12 思政课部支部 1
13 后勤总支 2
14 工厂总支     1
评选数 7 8 30

附件2:

评 选 条 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

2.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成效,扎实开展“两访两创”活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等活动。

3.注重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重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发展党员,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

5.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无违纪现象。

6.本组织成员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优秀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党的工作。

2.熟悉党建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管理工作新思路,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支部工作,严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能及时了解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动态,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工作能力较强,思想敏锐,勇于创新,所在党支部成为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在党员和广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有较好的党风廉政意识,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6.担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党的工作。

2.熟悉党建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管理工作新思路,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于律己,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4.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工作,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发挥带头作用。

5.有较好的党风廉政意识,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6.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在两年以上。

四、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学习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联系服务群众,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有较好的党风廉政意识,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6.党龄在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