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5-06-25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 文 号: | 院人[2015]3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15]3号(关于2015年合同期满人员考核、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考核 评选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15]3号(关于2015年合同期满人员考核、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4-2015学年度即将结束,现将本年合同期满人员考核、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期满人员考核:
1.考核对象:2015全年合同期满人员。
各单位结合以上情况和合同期满人员的具体表现,填写“2015年合同期满人员信息表”中的单位意见栏及每位合同到期人员的“聘期届满考核表”(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正反面打印),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于7月5日前交人事处。
2.考核办法:由本人据实填写聘期届满考核表,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聘期内表现,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考核合格人员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及续聘时间的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续聘:
(1)对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在外兼职,经学校指出拒不改正的;
(2)转岗后无法胜任现工作,或待岗超过三个月仍无部门聘用的;
(3)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
(4)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不愿续聘,或因健康原因难以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的;
(5)工作调动、脱产接受学历(学位)教育(需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出国逾期不归或其他特殊原因失踪的;
(6)违反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师德禁行行为七条规定的;
(7)符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二、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安排:
考核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7月5日。
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单位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尽量与学校考试周及院(系)目标考核工作错开进行,保证教职工的自评及各单位的集中考核工作认真、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考核范围、办法及要求:
1.考核范围:
全校在册在岗的教职工(含本学年度聘期即将届满人员,不含董事会成员、校级领导、校教学顾问委员会成员、试用期未满人员、考核前请假超过三个月人员和待岗人员)。学年度中途转岗人员原则上在现单位考核,如转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则在转岗前所在单位考核。对专任教师中的退休教师考核从简,所在单位只需对其进行工作量考核和个人总结,无需填表。
2.考核办法:
教研室正、副主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任教师考核办法》(校人〔2007〕16号)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校人〔2007〕25号)进行;专任教师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任教师考核办法》(校人〔2007〕16号)进行;辅导员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学〔2006〕64号)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06〕6号)进行;其他人员分别按照不同考核表的具体要求在各自单位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及要求:
(1)各级各类人员均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并自我评分,在本单位考核会议上进行述职。
(2)各单位对照学年初的工作计划,采取部门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在本单位内组织考核,重点检查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和尚未完成的原因,以及完成计划外工作情况,给出考核结果。
(3)考核等次为“优”者如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除取消该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的考核结果外,同时其单位的该指标予以作废;若超标申报,一律不予受理,由本单位重新评审。
(4)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核,考核为“优”人员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人事处反映,由学校复查后作出决定。
(5)年度考核结果及材料均需送人事处归档。
(三)考核评定标准及结果:
1.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单位评“优”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不含处级及院、系(部、教学基地)正副院长、主任〕的10%以内。
(2)在学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的教职工,可入围评选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年累计事假天数在10天及以上者;
(2)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4)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5)在学校教学检查中多次存在较多问题者。
3.本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信奉或加入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或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处罚者;
(2)违规违纪,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者;
(3)违反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师德禁行行为七条规定及学校师德要求的;
(4)累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三次、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二次、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者;
(5)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连续超过二天或学年度累计超过五天者。
三、评选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凡2014年9月1日以前登记进校且本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辅导员,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5% ;“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除教师、辅导员以外的学校正式职工,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3%,其中后勤系统、物业中心、保卫处(含校卫队员)、设备处、教管中心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任课教师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师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学位评估、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辅导员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辅导员队伍实施细则》;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纪律严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勇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廉洁公正,热情服务,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所带班级政治思想先进,学习气氛浓厚,团结互助、班风、学风优良,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无严重的违纪现象。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模范履行职责,遵守校纪校规,年出勤率在95%以上,在工作中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能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教学、科研、学位评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获校级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为优秀的并符合上述1、2条件者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主要负责人认真把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有评优指标的单位应成立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须包含教师、辅导员、实验专技人员、行政人员代表,其他单位评选小组成员须包含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普通职工代表。
3.其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推荐本单位符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的人员。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单位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审,组织入选人员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所有评选对象必须附有由本单位撰写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申报评选人员,凡评选人员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除取消该申报者评选资格外,同时申报单位的该指标予以作废;若超标申报,学校一律不予受理,由本单位重新评审。单位人数按比例折算不足一人的,本单位若认为有符合评优条件者,可由单位向学校推荐优秀人选。
6.所有申报优秀人选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报送人事处初审。
7.校长办公会对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业绩材料进行终审,并综合全校各单位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比例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8.《优秀教师申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四、奖励方式: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人员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学校对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人员奖励1000元奖金;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人民币2000元奖金,并将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奖金按最高得奖项发放,不重复计发)。
五、考核后续工作:
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要求:
1.7月5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表及评分统计汇总表、考核等次为“优”人员名单(单位盖章)等考核结果报送至人事处(电子表格用OA办公系统或qq发送)。
2.7月5日前将评选的优秀人员名单、申报表以及先进事迹材料交予人事处。
学校于9月7日前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2015年9月10日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获奖人员公开表彰。
六、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实施。
附件:各单位评选指标分配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各单位指标分配表
(人数不包括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
单 位 |
总 人 数 |
教师(按5%比例评优) |
教学单位专技及行管人员(原则按3%比例评优),15人以上单位为1人 |
|||||||
教师人数 |
辅导员人数 |
合计 |
评优比例 |
评优指标 |
人数 |
评优比例 |
评优指标 |
|||
教学单位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62 |
41 |
6 |
47 |
5% |
2 |
15 |
3% |
1 |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
70 |
27 |
13 |
40 |
5% |
2 |
30 |
3% |
1~2 |
|
城市建设学院 |
57 |
35 |
11 |
46 |
5% |
2 |
11 |
3% |
|
|
外语系 |
60 |
54 |
2 |
56 |
5% |
3 |
4 |
3% |
|
|
经济管理学院 |
90 |
57 |
24 |
81 |
5% |
4 |
9 |
3% |
|
|
新闻与法学学院 |
43 |
31 |
5 |
36 |
5% |
2 |
7 |
3% |
|
|
艺术设计学院 |
44 |
30 |
5 |
35 |
5% |
2 |
9 |
3% |
|
|
基础科学部 |
55 |
50 |
|
50 |
5% |
3 |
5 |
3% |
|
|
电工电子教学基地 |
22 |
11 |
|
11 |
5% |
1 |
11 |
3% |
|
|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
10 |
9 |
|
9 |
5% |
|
1 |
3% |
|
|
小 计 |
513 |
345 |
66 |
411 |
5% |
21 |
102 |
3% |
2~3 |
|
按比例计算评优指标教师系列不足10人、专技及行管人员不足15人的单位人数小计 |
13 |
13 |
|
|
5% |
1 |
57 |
3% |
2 |
|
思政课部、心理咨询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共13位教师合并推荐优秀教师1名 |
除信科学院、机电学院外的其他教学单位共57人合并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 |
|||||||||
机关及直属单位 |
校机关及档案馆 |
52 |
4 |
|
4 |
4% |
|
48 |
3% |
2 |
图书馆及信息技术中心 |
46 |
|
|
|
|
|
46 |
3% |
1 |
|
设备处(含教管中心) |
22 |
|
|
|
|
|
22(处机关和电教中心) |
3% |
1 |
|
84 |
|
|
|
|
|
84(教管中心) |
2% |
2 |
||
总务处(含宿管中心) |
62 |
|
|
|
|
|
62 |
2% |
1 |
|
54 |
|
|
|
|
|
54(宿管中心) |
2% |
1 |
||
保卫处 |
52 |
|
|
|
|
|
52 |
2% |
1 |
|
物业管理中心 |
90 |
|
|
|
|
|
90 |
2% |
2 |
|
小 计 |
462 |
4 |
|
4 |
|
|
458 |
2% |
11 |
|
合计 |
975 |
349 |
66 |
415 |
4% |
22 |
560 |
2% |
15~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