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5-09-01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 文 号: | 院职改办[2015]3号 | 文件名称: | 院职改办[2015]3号(关于开展武昌首义学院2015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开展 初定 专业技术 职务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职改办[2015]3号(关于开展武昌首义学院2015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范围为教师、思政、实验、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学校暂不具备评审权,须呈报上级相应系列中评委会进行认定或评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3.需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还需在校工作满一年方可认定。
4.来我校之前有工作经历且已取得与本岗位职称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员工,此次无需重新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二、申请认定条件
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详见附件3)以及湖北省教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文件(附件4-6)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表格打印后使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得涂改),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本人所承担的部分,科研项目须复印项目合同书、结题、鉴定材料等);
(3)申请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在申请者本人工作总结基础上,结合申请者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认真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加盖公章;
2.每个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用透明文件夹夹好;
3.各单位(部门)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行政楼215),具体如下:
(1)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的《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2)申报人《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申报人申报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4.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关于本次认定工作的相关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郑笛 联系电话:88427019
附件: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3.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
4.《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
5.《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2号)
6.《湖北省工程系列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88号)。
武昌首义学院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