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03-09 | 发布部门: | 组织部 |
| 文 号: | 院党组〔2016〕3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组〔2016〕3号(关于将部分党费返还基层使用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党费 返还 使用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党组〔2016〕3号(关于将部分党费返还基层使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党建工作,丰富党员生活,鼓励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党费返还基层使用,现将有关返还、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返还的标准和原则
1.2016年按照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党员每人100元的标准返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使用(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2.自2017年起,每年按照上年度(截止上年的12月20日止)上缴的党费总额的25%返还。逾期不缴的,学校催缴,且逾期上缴部分不返还。
二、返还党费的使用
返还的党费原则上可用于以下开支:
1.外出参观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的场所(不属于游山玩水的)的门票、公共车船票;
2.购买党政、时事方面的学习宣传图书、资料;
3.布置党员活动室,制作学习宣传橱窗(栏)等;
4.上党课、组织举办时事、政治专题讲座或报告会的费用;
5.组织举办党章、党史、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竞赛或考核的组织费用和小奖品;
6.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观看教育影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者、学雷锋等活动的费用;
7.看望或补助特殊困难的党员。
三、返还党费的管理
1.返还的党费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以留下年度使用,不清零。但也不能透支;
2.报销返还的党费应提供具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的“使用说明”,然后经办人在票据签字后交由组织部办理报销,组织部报销完毕再将报销款给予经办人。票据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不予报销。
附件:2016年返还党费分配表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9日
附件:
2016年返还党费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返还金额(元) |
1 |
信科学院党总支 |
3400 |
2 |
机电学院党总支 |
3900 |
3 |
外语系党总支 |
3700 |
4 |
城建学院党总支 |
3400 |
5 |
经管学院党总支 |
6100 |
6 |
新法学院党总支 |
3000 |
7 |
艺术学院党总支 |
2700 |
8 |
机关党总支 |
8500 |
9 |
后勤保卫党总支 |
3700 |
10 |
工厂党总支 |
1500 |
11 |
离退休党总支 |
待商定 |
12 |
基科部直属党支部 |
3000 |
13 |
图书信技直属党支部 |
2200 |
14 |
电工电子直属党支部 |
1000 |
15 |
思政课部直属党支部 |
700 |
16 |
理事会直管单位直属党支部 |
1300 |
合 计 |
48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