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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03-09 发布部门: 组织部
文    号: 院党组〔2016〕3号 文件名称: 院党组〔2016〕3号(关于将部分党费返还基层使用的通知)
主 题 词: 党费 返还 使用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组〔2016〕3号(关于将部分党费返还基层使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党建工作,丰富党员生活,鼓励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党费返还基层使用,现将有关返还、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返还的标准和原则

1.2016年按照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党员每人100元的标准返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使用(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2.自2017年起,每年按照上年度(截止上年的12月20日止)上缴的党费总额的25%返还。逾期不缴的,学校催缴,且逾期上缴部分不返还。

二、返还党费的使用

返还的党费原则上可用于以下开支:

1.外出参观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的场所(不属于游山玩水的)的门票、公共车船票;

2.购买党政、时事方面的学习宣传图书、资料;

3.布置党员活动室,制作学习宣传橱窗(栏)等;

4.上党课、组织举办时事、政治专题讲座或报告会的费用;

5.组织举办党章、党史、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竞赛或考核的组织费用和小奖品;

6.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观看教育影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者、学雷锋等活动的费用;

7.看望或补助特殊困难的党员。

三、返还党费的管理

1.返还的党费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以留下年度使用,不清零。但也不能透支;

2.报销返还的党费应提供具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的“使用说明”,然后经办人在票据签字后交由组织部办理报销,组织部报销完毕再将报销款给予经办人。票据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不予报销。

附件:2016年返还党费分配表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9日


附件:

2016年返还党费分配表

序号

单位

返还金额(元)

1

信科学院党总支

3400

2

机电学院党总支

3900

3

外语系党总支

3700

4

城建学院党总支

3400

5

经管学院党总支

6100

6

新法学院党总支

3000

7

艺术学院党总支

2700

8

机关党总支

8500

9

后勤保卫党总支

3700

10

工厂党总支

1500

11

离退休党总支

待商定

12

基科部直属党支部

3000

13

图书信技直属党支部

2200

14

电工电子直属党支部

1000

15

思政课部直属党支部

700

16

理事会直管单位直属党支部

1300

合   计

4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