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03-24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16〕11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6〕1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教育教学评估 专家库 管理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6〕1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3月24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能适应各类教育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加强和规范对我校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库专家条件
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设课程情况,向教务处推荐武汉市内各高校相关学科专业专家人选。评估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思想道德水平较高;
(二)具有相关学科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特别突出者的年龄、职称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作风正派,组织性和原则性强,身体健康。
二、专家入库程序
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由学校教务处和教学单位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遴选,由学校批准:
(一)推荐。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按本办法第一条条件要求,结合各专业开设课程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向学校推荐专家人选。
(二)遴选。教务处根据推荐情况报请学校,通过一定的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
(三)审批。学校教务处将遴选出的专家人选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四)入库。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的专家正式聘请为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聘期一般为2年,可续聘,并录入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可以特邀省内外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参与各类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
三、专家教学评估范围
专家评估以专项形式开展,主要包括:
1.申报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
2.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验收评审,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日常教学运行质量评估;
3.实践教学环节专项检查(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校外专家评审等);
4.教学单位特殊需求的专项评估(如新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单位同行评教排名后10%、学生网上评教排名后10%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
5.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的其他专项评估。
四、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库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项目评审评估工作;
2.针对已开展的教育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实际参与评审评估工作中,取得合理酬金。
(二)入库专家具有以下义务:
1.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教育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
2.认真学习各项评审评估方案,掌握评审评估标准;
3.收集整理各有关方面对我校各类教育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学校教务处,以利于改进工作;
4.在参与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保证评审评估结果公正、准确。
五、专家库动态管理
1.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学校按规定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充实评审评估专家库,每两年更新并公布一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处置的;
(2)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实际教育教学评审评估工作的;
(3)聘期内无特殊原因累计三次邀请而未能参加实际评审评估工作的;
(4)其他特殊情况应予撤消资格的。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
武昌首义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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