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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04-12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6〕13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6〕13号(关于专任教师参加监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 题 词: 专任教师 监考 事项 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16〕13号(关于专任教师参加监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岗位职责,促进学风、考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2016学年度开始,将专任教师(不含60岁及以上教师)承担校内监考任务量纳入专任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要求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承担校内监考任务不低于3-5次。达不到学校规定监考次数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的评选资格。

各教学单位需至少提前三天将监考任务安排在本单位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监考人员名单。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4月12日

全文下载:院教〔2016〕13号(关于专任教师参加监考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