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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04-19 发布部门: 学校办公室
文    号: 院发[2016]10号 文件名称: 院发[2016]10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主 题 词: 转发 湖北省 教育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发[2016]10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16〕1号)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以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师生信用水平。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4月19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教育领域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湖北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诚信湖北”,提升我省整体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教育工作者、学生自觉行动的教育信用体系,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切实提高教育领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建设“信用湖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我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领域信用体系。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

——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7年)。以教育信用记录、教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教育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教育信用服务机构、教育信用法规制度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7年,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完善的教育信用组织体系;教育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教育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教育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教育信用记录归集与教育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教育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教育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教育领域信用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活动、教育诚信实践广泛开展,整个教育领域的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到2020年,建成国内领先,体现湖北特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领域信用体系。以教育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省的教育征信系统基本建成,教育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教育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教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教育政务诚信、学校诚信、教师诚信、学生诚信和教育科研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教育领域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教育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内容

(一)建立全省教育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1.明确教育信用主体。教育信用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教育行政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社会服务机构等。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围绕上述主体进行。

2.制定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是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目录的有机组成部分。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教育领域信息目录及数据格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全省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数据格式、采集周期及互通共享的要求,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教育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与全省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在技术标准上紧密衔接。

3.建设教育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省教育厅负责纵向汇集教育领域数据,市州县教育局负责横向汇集区域数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用于本地区的教育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要确保区域内教育信用信息与省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本地区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互换。

4.建设教育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教育厅探索建设省教育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满足全省教育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信用产品开发等服务需求。鼓励各市州县充分利用省教育信息信用服务平台资源,开展本地区教育信用信息相关工作。对于确需独立建设教育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地方,应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和统一技术标准下进行,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5.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开发和服务。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组织和发布,推进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基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和交换;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开发,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教育领域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不断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覆盖面,努力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深度。

(二)建立教育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守信行为表彰和宣传。积极开展教育领域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教育守信行为给予表彰,通过“信用湖北”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范围。

2.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相挂钩的相关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

3.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不同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者的奖励,保护举报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教育领域诚信文化教育

1.切实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各地教育部门要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在社会实践和校园生活中体现诚信道德教育内容,积极推动中小学举办各种诚信道德教育活动。

2.着力增强高校学生诚信道德实践能力。要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在诚信道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道德教育活动。通过年度综合测评、评先评优、保送读研、评选奖学金、鉴定推荐等环节,对讲诚守信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弃诚失信的学生予以惩罚。针对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促使高校学生自觉讲诚守信。

3.积极将信用知识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在普通高中德育等相关课程中加强信用教育。在高等学校金融学、经济学、信用管理等相关专业开设信用或征信相关课程,对非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相关的信用或征信选修课程。

4.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针对教师的信用知识培训,让教师率先掌握信用知识,树立信用意识,通过言传身教,带动提升学生的诚实守信水平。

(四)建立教育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健全教育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维护教育信用信息主体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防止超越法律法规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建立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设立负面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移出黑名单等措施建立信用修复的制度性安排,对未成年人和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成员主体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3.建立信用信息主体维权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教育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保障教育信息主体的合理维权。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强化教育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1.建立教育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教育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实行教育信用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教育信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办法。

2.加强教育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强化教育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要求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建设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系统,并制定和实施信息采集、加工、保存和使用各环节安全的保障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教育信用信息的组织领导体系。省教育厅负责组建全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建立本地区的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内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责任处(科)室,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建立全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确定一名专项联络员,负责教育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建立工作协调和通报制度

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教育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三)建立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专业咨询机制

建立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高校专家组成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专家组,负责我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

(四)做好资金保障

争取同级财政加大对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投入,确保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信用服务市场,为全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强化目标考核

由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各地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实施逐级检测评估,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责任落实。

全文下载:院发[2016]10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