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05-10 | 发布部门: | 组织部 |
| 文 号: | 院党〔2016〕7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2016〕7号(关于2015-2016年度评选表彰先进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评选 表彰 先进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党〔2016〕7号(关于2015-2016年度评选表彰先进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5-2016年度,全校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了“两访两创”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一系列重大活动,较好地发挥了全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学校的全面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间,涌现了许多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决定在今年“七一”前组织开展评先和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评选8个。其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个,教工党支部2个,学生党支部4个。
2.优秀党支部书记。共评选10名。可推选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其中:教工8名,学生2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10名。可推选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成员,党总支、党支部成员,辅导员等。
4.优秀共产党员。共评选76名,其中:教工30名,学生46名。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推选或申报。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和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认真评比,反复酝酿,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选。或认为本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选或申报。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推选或申报,每单位可推选或申报1个先进党总支或党支部参评,学校依据推选或申报的情况组织进行评选;
2.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已经明确名额的,由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选。共享名额的(分配表中若干个单位享有的名额),由相关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可推选1名参评,学校依据推选的情况组织进行评选;
(二)初评。学校成立由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成的初评小组。负责对推选或申报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享名额的先进个人进行初评。对明确名额的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审前,先由推选或申报单位介绍参评党组织和个人的事迹。
(三)党委审批。在评审小组初评的基础上,校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召开党委会予以审批。
(四)公示。校党委审批后,对拟表彰的对象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报送名单和材料。凡推选或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必须填写推荐审批表(可到【党建在线】网上下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推选或申报的名单以及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6月3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2.评先表彰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组织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评先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振奋精神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对推选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确保推选对象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和真实性。要通过评先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共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1.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推选名额分配表
2.评选条件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员推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党组织名称 |
优秀党支部 书记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优秀共产党员 |
||
教工 |
学生 |
|||||
教工 |
学生 |
|||||
1 |
机关总支 |
1 |
1 |
5 |
||
2 |
机电学院总支 |
1 |
2 |
1 |
2 |
9 |
3 |
经管学院总支 |
1 |
1 |
4 |
15 |
|
4 |
信科学院总支 |
5 |
1 |
2 |
5 |
|
5 |
城建学院总支 |
1 |
2 |
7 |
||
6 |
新法学院总支 |
1 |
2 |
3 |
||
7 |
艺术学院总支 |
1 |
2 |
5 |
||
8 |
外语系总支 |
3 |
2 |
2 |
||
9 |
基科部支部 |
2 |
||||
10 |
图书馆支部 |
1 |
||||
11 |
电工基地支部 |
1 |
||||
12 |
思政课部支部 |
1 |
||||
13 |
后勤总支 |
2 |
||||
14 |
工厂总支 |
1 |
||||
15 |
理事直管支部 |
1 |
||||
评选数 |
8 |
2 |
10 |
30 |
46 |
|
注:离退休党总支可酌情推选优秀党员
附件2:
评 选 条 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
2.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两访两创”活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
3.注重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重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发展党员,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
5.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无违纪现象。
6.本组织成员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优秀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党的工作。
2.熟悉党建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管理工作新思路,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支部工作,严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能及时了解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动态,能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工作能力较强,思想敏锐,勇于创新,所在党支部成为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在党员和广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学生的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6.担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的时间教工在一年以上,学生在半年以上。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党的工作。
2.熟悉党建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管理工作新思路,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于律己,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4.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在两年以上。
(四)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学习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联系服务群众,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6.教工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一年以上,学生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