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05-18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 文 号: | 院人[2016]10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16]10号(关于给予杨娟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
| 主 题 词: | 通报批评 决定 | 阅读次数: |
院人[2016]10号(关于给予杨娟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全校各单位:
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杨娟在担任兼职辅导员时,将城市建设学院2015届工程管理专业两名学生档案材料错装,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审阅档案。此事件不仅影响了用人单位对学生人事档案的利用,还影响了学校声誉。
根据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人事档案处理意见的有关精神,决定给予杨娟同志通报批评。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