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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05-18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6]10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6]10号(关于给予杨娟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主 题 词: 通报批评 决定 阅读次数:

院人[2016]10号(关于给予杨娟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全校各单位:

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杨娟在担任兼职辅导员时,将城市建设学院2015届工程管理专业两名学生档案材料错装,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审阅档案。此事件不仅影响了用人单位对学生人事档案的利用,还影响了学校声誉。

根据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人事档案处理意见的有关精神,决定给予杨娟同志通报批评。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5月18日

全文下载:院人[2016]10号(关于给予杨娟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