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09-22 | 发布部门: | 学生处 |
| 文 号: | 院学〔2016〕20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16〕20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管理干部查寝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学生 管理干部 查寝 管理规定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学〔2016〕20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管理干部查寝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学生管理干部查寝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9月22日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管理干部查寝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建平安校园,创文明寝室”的工作要求,加强宿舍管理,督促学生管理干部加大查寝力度,增强查寝效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及意义
宿舍既是大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地方,又是交流思想、互帮互学、增进友谊的重要场所。学生管理干部查寝,有助于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进程,倡导和谐文明的寝室文化,巩固学生管理工作成果,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具体规定
1.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每月要带领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一次抽查,检查时间、范围由各院(系)自主安排,抽查结果报学生处。
2.院(系)级公寓管理组织必须健全。院(系)要成立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任组员,负责本单位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对所辖楼栋人员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日常内务卫生检查,同时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宿舍管理委员会在各院(系)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宿舍日常内务管理,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及时传达学校的各项政策、制度,反映同学们的合理诉求,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
3.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每周不少于2次),抓好宿舍卫生、就寝纪律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每月要对所带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辅导员查寝结果要有记录(每次查寝结束后在学生所在楼栋管理员处登记),学生处根据记录对辅导员查寝情况进行汇总,每月通报一次。并将此结果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依据。
三、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管理干部查寝管理规定》(校学〔2011〕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