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0-13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16〕63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6〕63号(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6〕63号(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2016年9月23日(第四周周五)《计算机概论》课程(编导专业1601-02班、法学专业1601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任课教师陈青上课迟到五分钟以上。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陈青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