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1-01 | 发布部门: | 学生处 |
| 文 号: | 院学〔2016〕26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16〕2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文明宿舍 评选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学〔2016〕2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1月1日
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内容及条件
1.精神面貌良好。宿舍成员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无庸俗、低级的言论;成员之间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合作精神好。
2.学习风气浓厚。宿舍成员自觉学习意识高,按时上课,到课率高,在自习时间无用计算机玩游戏的现象,无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现象;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宿舍成员之间组织纪律性好,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按时作息,没有无故晚归、夜不归宿等现象,无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全学期无因违纪受到各级处分的个人。
4.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宿舍成员防范意识强,个人物品保管得当,能较好的掌握及运用安全防范的常识和技能,宿舍内无丢失被盗、无人员伤害和其它安全责任等事故发生。
5.内务卫生整洁高雅。宿舍成员卫生意识好,房间干净、整洁、无异味,床上被子叠放整齐,蚊帐布帘靠墙挂放,桌面上学习、生活等物品摆放有序,床下鞋子放置整齐,室内无私接电(网)线的现象。
二、评选与检查办法
1.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每学年评选一次,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院(系)组织本单位各班级对照文明宿舍评选条件,依据校院(系)各级组织检查的数据进行评议推荐,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经各院(系)初审通过后,报学校学工部(处)。
2.检查由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两部分组成。定期检查由各院(系)、宿舍管理中心及学生组织落实;抽查由学工部(处)牵头,团委、总务处、保卫处和各院(系)参与,可随时进行。各级检查和抽查结果的数据均以百分制计算。
3.根据各院(系)报送的材料,学工部(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文明宿舍”。
三、评选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宿舍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1.每年校级“文明宿舍”的比例不超过宿舍总数的5%。连续两次被评选为校级“文明宿舍”,授予“文明示范宿舍”称号。各院(系)可以评选一定比例的院(系)级“文明宿舍”。
2.对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宿舍”,由学校颁发奖品。院(系)级文明宿舍由各院(系)进行表彰。
3.获得“文明宿舍”和“文明示范宿舍”称号的宿舍,各院(系)在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按规定加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校学〔2006〕12号)同时废止。
各院(系)相应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并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特点研究制订创建文明宿舍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