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1-01 | 发布部门: | 学生处 |
| 文 号: | 院学〔2016〕28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16〕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优良学风班 评选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学〔2016〕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1月1日
武昌首义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更好地调动全校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政治错误事件发生,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
2.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班干部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同学间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班集体凝聚力强,积极开展集体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和成绩;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年度全班无人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考试无舞弊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风严谨,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受到学业警示;
5.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公共道德,宿舍整洁卫生,无人在校外租房,到课率和按时就寝率名列本年级专业前列;
6.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全班每学年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70分;
7.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比例不低于学校同年级的平均比例,艺术学院和英语专业不低于本院(系)同年级的平均比例;
8.积极开展班级党建工作,参加党校学习并获结业的学生比例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9.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公益活动,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
学生班级符合第二条中前五款的条件,未能达到第二条后四款中某一至两款条件,但在参评学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1.非英语专业本科班级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比例高于学校同年级平均比例十个百分点,艺术类和英语专业高于同年级的十个百分点;
2.在省市及以上科技文化竞赛活动获不同奖项人数全计达5%及以上的班级;
3.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人数合计达10%及以上的班级;
4.获得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合计达15%及以上的班级;
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数合计达20%及以上的班级;
6.在以上第2至5款中人数合计达25%及以上的班级;
7.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人数达到全班人数25%及以上的班级。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生班级需于学年初提出参评申请,学年结束后即获资格参加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参评申请和评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参评申请和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评选资格。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如实填写《优良学风班审批表》,并按要求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班级创优活动计划和创优活动总结。内容应包括班级积极开展以学术活动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的实际成果;
3.参评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由各院系组织实施);
4.参评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和全班平均学习成绩一览表,加盖院(系)公章;
5.班级参加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证书的学生名单并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
6.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学校对各院(系)提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考查和评定,经公示后确定优良学风班的正式名单。优良学风班的比例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的8%。
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学生班级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向每位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争先创优,调动学生创建优良学风班的积极性,各院(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院(系)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实施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优良学风班评选暂行办法》(校学〔2006〕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