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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1-01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6〕29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6〕29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开展 学生 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 评选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学〔2016〕29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学校拟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为保证评先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与学风,建设和谐校园,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

1.参评对象:全校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

2.评选内容:校三好学生、院(系)三好学生,各类单项奖、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

3.评选条件及要求:

(1)按照学校《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院学〔2016〕26号)、《武昌首义学院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2016〕27号)、《武昌首义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院学〔2016〕28号)文件评选。

(2)各院(系)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院(系)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执行标准,宁缺勿滥。

(3)申请所有奖项的同学按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全班同学参加,由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年级专业的评议由本年级专业的全体班长、团支书参加,院(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欢迎其他同学参加。

(4)在班级、年级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由院(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获奖预选名单,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优名单有意见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院(系)或学生处及时反映,学生处联系电话88426388、88427835。

(5)评选工作按照择优评选、公开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对学校核定的评优名额不得按班级平均分配,同年级专业班之间获奖人员成绩分差不得超过5分。各项评优以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社会工作表现。按学校文件规定各院(系)制定的加分内容应严格标准,不得重复计算,并在评选开始阶段公示。

(6)今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是第一次通过“学工系统”(网址http://xgxt.wsyu.edu.cn)进行申请。审批流程为“辅导员——院系——学工处”三级审核。请院系在进行民主评议后,通知相关学生于11月9日前登陆学工系统,在【评奖评优】模块下,点击【我的评奖】,再点击【申请】,选择申请奖项,点击【确定】按钮,并在填写申请表窗口中填写申请理由,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各院(系)要将此次评优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具体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

(1)评选时间

时间

工作内容

10月28日—11月4日

动员布置及学生自查阶段

11月5日—11月9日

评选工作,登陆“学工系统”申报

11月10日—11月20日

辅导员、院系完成平台审核,下载审批表

11月21日—11月28日

各院(系)公示所有评优名单

11月29日—12月6日

各院(系)将校级评优材料报学生处

12月7日—12月15日

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拟12月中旬

表彰大会

附件:2015-2016学年度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2015—2016学年度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单位 参评人数 本科人数 校三好 院(系)三好 专科人数 校三好 院(系)三好 单项奖 优良学风班 文明宿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019 924 27 55 95 2 5 81 2 12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1895 1611 48 96 284 8 17 151 5 23
城市建设学院 1487 1233 36 73 254 7 15 118 4 18
外语系 226 226 6 13 0 0 0 18 1 2
经济管理学院 3327 2723 81 163 604 18 36 266 8 41
新闻与法学学院 643 643 19 38 0 0 0 51 2 8
艺术设计学院 874 874 26 52 0 0 0 69 2 10
校级学生组织  — 75
合计 9471 8234 243 490 1237 35 73 82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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