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1-18 | 发布部门: | 学校办公室 |
| 文 号: | 院办发〔2016〕22号 | 文件名称: | 院办发〔2016〕2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访客接待工作用餐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接待 工作用餐 管理规定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办发〔2016〕2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访客接待工作用餐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访客接待工作用餐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武昌首义学院访客接待工作用餐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学校“规范接待管理,严格用餐标准,降低接待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武昌首义学院外来访客接待工作用餐管理规定。
一、学校领导因工作往来需接待来访客人,由校办通知西区食堂具体安排接待工作,由校办注明事由和经手人。
二、各单位因工作确需接待用餐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原则上应在校内就餐。因外出并在校外接待的,须事先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凭正式发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凡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客人,均应遵照以上规定,非工作关系或未按程序办理的费用均由接待者本人自理,不予报销。
四、各单位在接待中应遵守热情不过分,周到不奢侈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同城不接待,工作时间不饮酒。
五、接待标准
1.工作餐盒饭标准:20—30元/人;
2.桌餐宴请标准:60元-80元/人;
3.接待标准可依据社会平均物价水平,由学校统一合理调整。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就餐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校办发〔2011〕2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