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1-25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16〕8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6〕8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教学质量奖 评选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6〕8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1月25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不含各种减免工作量)的学校专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奖(不得重复申报过去已获得的教学质量奖项):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申报为连续两个学年度平均在90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实验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近二年内在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专业实训的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学生反应好,教学效果显著。
(二)一等奖申报者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1.近三年内主持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主持、参加(排名前三)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近三年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
4.近三年以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1部及以上,或主编、参编(排名前三)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
5.近五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或作为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排名前五)的课程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6.曾荣获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7.近三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荣获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或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
8.近三年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本学科领域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取得国家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第三条 申报要求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要求
1.拟申报教学质量奖的申请者每学年初的教学第二周向院(系、部)提交“武昌首义学院拟参评教学质量奖申请表”(见附件1),各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于第三周内报送教务处。申报名额一般控制在各教学单位专职教师数的15%以内。
2.教务处安排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对申报者进行随机跟踪听课(不少于2名专家,每人听课不少于2次)。各院(系、部)也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本单位的教学质量奖拟申报者进行跟踪听课。
3.申报教师的申报等级一般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并经各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评选程序
1.院(系、部)初评
(1)学年结束前的教学最后一周,已提交了拟参评教学质量奖申请表的申请者可填写“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相关可反映本人教学效果、教学成果的申报材料,报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初评。
(2)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申报者进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获奖教师名单。推荐名额为:专职教师人数少于40人的单位推荐一等奖1-2人,二等奖1-2人;40人及以上的单位推荐一等奖2人,二等奖2-3人。
(3)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者的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复审
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者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3.专家评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学科大类组成专家组,并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
(1)专家审阅申报材料
评审专家一般提前1-2天独立审阅申报材料。
(2)分组评审
①申报者现场答辩
通过形式审查的一等奖申请者应向评审组作1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并回答提问。
②综合评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本组专家对参评者进行综合评议。
③评审专家综合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审阅情况、申请者答辩情况、专家组综合评议情况等对每位申请者独立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提交校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3)综合评审
校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各评审组的投票结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校教学质量奖的获奖等级和名单。
4.全校公示
教务处负责将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教学质量奖获奖等级及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公布评审结果
校奖励委员会审定并通过教学质量奖获奖等级及名单,并以学校红头文件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条 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奖申报资格:
(一)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到其他行政处分;
(二)学生课堂评估测评分低于85分;
(三)在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的随机跟踪听课中,专家听课评价低于80分;
(四)在任课期间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
(五)在学校组织的专项教学检查中,所负责的教学材料被评为“不合格”。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教学质量奖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原则上每届一等奖2-4名,二等奖8-10名。
(二)学校对获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励现金2000元,二等奖奖励现金1200元,三等奖奖励现金800元。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作为重要的考评条件。
(三)已荣获教学质量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可再申报高一等级的奖项,若所获等级等于或低于前次,则不予奖励。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1〕6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权。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拟参评教学质量奖申请表
2.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