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1-25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16〕89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6〕8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职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专职教师 教学质量绩效奖 评选 奖励 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6〕8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职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专职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1月25日
武昌首义学院专职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鼓励教师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专职教师(不含非教师系列人员、辅导员及年薪制教师)。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度初对上一学年度的专职教师进行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评选等级、奖励额度及评优比例
(一)评选等级
教学质量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奖励额度
合格及以上等级发放教学质量绩效奖,发放标准:优秀3300元,良好3000元,合格1500元。
(三)评优比例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中所列条件据实认定良好、合格两个等级,且不设比例;同时,从符合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中按30%比例评选优秀等级人员(按四舍五入计算)。评优人员须具备评选优秀等级资格。
四、评选条件
合格及以上等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生,工作责任心强,教学任务履行到位,各类教学文档资料齐全,符合学校规定要求。
教学文档包括教师业务档案材料和学生学习档案材料两部分。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包括教学日历、课件、教案或讲稿、教师年度工作总结等。学生学习档案材料包括:学生考试材料(试卷、平时成绩登记表、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学生成绩单、考试结果分析表、考场记录表等);学生实践教学材料(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学年论文、社会调研报告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文献翻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审批表、学生日志、图纸和源程序或光盘、调查报告、创新成果文件材料等)。以上文件齐全,并按规定审查、批阅和签字。
教学文档资料规范情况,以学校相关教学检查通报结果为准。学校没有抽查到的,以本单位检查评价结果为准。
2.本学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3.本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分≥70分,且本学年度所任课程每门课程学生评教评分均≥80分。
4.本学年度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的80%及以上。
(二)优秀等级评选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和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具备以下选择条件之一者具有评选优秀等级资格:
1.本学年度所承担课程教学效果好,即本学年度所承担课程教学效果均达到如下要求:
(1)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等级为优秀,即综合评分≥90分,且在本单位排名前30%;
(2)每门课程学生评教分均≥90分。
2.实践教学成绩突出。新开或创新实践教学项目;本学年度所承担的实践环节教学效果好,在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中,管理规范,指导到位,学生反响好。
3.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4.在学校相关教学评估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且成绩突出。
(三)良好等级评选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和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须具备以下选择条件之一:
1.本学年度所承担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即本学年度所承担课程教学效果均达到如下要求:
(1)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等级为良好,即综合评分≥80分;
(2)每门课程学生评教分均≥85分。
2.实践教学取得一定成绩。本学年度所承担的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较好,在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中,管理规范,指导到位,学生反响较好。
(四)合格等级评选条件
1.满足评选必备条件;
2.本学年度所承担课程教学效果均达到如下要求:
(1)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等级为合格,即综合评分≥70分;
(2)每门课程学生评教分均≥80分。
五、特殊情况下教学质量绩效奖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情况下,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人员的教学质量绩效奖按如下办法评选、奖励:
(一)进校时间不满一年的新进教师;离、退休教师;休产假、病、事假教师;完成学校规定任务的轮岗实习教师;有重要成绩或贡献,但本学年度只完成了额定教学工作量97%及以上教学工作量的教师
1.完成全年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7%及以上,且符合良好等级其它相关条件的,按良好等级进行认定;完成全年额定教学工作量80%(含)~96%,且符合合格等级其它相关条件的,按合格等级认定。以上情况均发放相应等级全额奖金。
2.评选学年度第二学期进校、第一学期离职、退休的教师,完成半年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7%及以上,且符合良好等级其它相关条件的,按良好等级进行认定;完成半年额定教学工作量的80%(含)~96%,且符合合格等级其它相关条件的,按合格等级认定。以上情况均发放相应等级全额奖金的50%。
(二)教学工作量不满,有科研工作量的教师
教学工作量不满,科研工作量充抵额定教学工作量(充抵量最高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后,完成全年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7%及以上,且符合相应等级其他条件的,按相应等级进行认定;完成全年额定教学工作量80%(含)~96%,且符合合格等级其他条件的按合格等级认定,以上均按“相应认定等级应发放金额×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占额定工作量比例”发放奖金。
六、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教师系列人员、辅导员的教学质量绩效奖奖励办法
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教师系列人员、辅导员,教学质量绩效奖励额度按其完成教学任务所获酬金的15%下发到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分配,个人发放上限不得超过3000元。
七、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其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相关等级评选资格
1.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其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良好”及以上等级资格。
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出现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其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合格”及以上等级资格。
3.因个人学习深造或其他原因在该学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取消发放教学质量绩效奖资格。
八、评选与发放要求
1.各单位每学年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内部初评,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武昌首义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申报明细表》,并将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教师系列人员、辅导员的教学质量绩效奖分配办法报送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各单位推荐为“优”者,经教务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撤消该人员评优结果,同时收回其单位相应的评优指标,不再补报;各单位评选为“良”、“合格”者,经教务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该单位复评,经重新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再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审查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九、附则
1.标准教学工作量指按学校规定教师无其他特殊原因须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指按学校规定教师因特殊原因或享受教学工作量减免后须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2.文件中未列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职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绩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校教〔2014〕75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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