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6-12-08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6〕95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6〕95号(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八))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6〕95号(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八))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蔡芳,在2015-2016-2学期承担工造1501班《C语言程序设计B》课程,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将工造1501班一名学生的成绩错录。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八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蔡芳给予校内通报,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