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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2-08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6〕97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6〕97号(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十))
主 题 词: 教学事故 通报 阅读次数:

院教〔2016〕97号(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十))



艺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刘育晖,在2015-2016-2学期担任艺术设计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将学生论文成绩错录。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八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刘育晖给予校内通报,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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