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6-12-08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6〕97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6〕97号(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十))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6〕97号(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十))
艺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刘育晖,在2015-2016-2学期担任艺术设计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将学生论文成绩错录。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八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刘育晖给予校内通报,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