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6-12-26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6〕100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6〕100号(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十一))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6〕100号(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十一))
原艺术设计学院环艺教研室主任王志武因管理不规范,遗失2011级、2012级毕业论文存档资料和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资料若干份。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十六款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王志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8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