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2-06 | 发布部门: | 保卫处 |
| 文 号: | 院保[2016]9号 | 文件名称: | 院保[2016]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校内集会 娱乐活动 安全管理规定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保[2016]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6日
武昌首义学院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举行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弘扬主旋律,维护稳定大局,保证校园安全。
二、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应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其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该项活动安全工作计划,做到定职责、定人员、定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法纪和安全知识教育。
(三)活动前负责检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坚决予以制止。
(四)活动中出现纠纷或案件,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并主动协助调解或查处。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校园内举办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主办单位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校保卫处申报,并填写《集会和娱乐活动登记表》。书面申报中要注明集会或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活动内容、来宾情况、安全措施等内容。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或更换场所和时间。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当天22时。
五、保卫处对千人以上的集会和活动要派员到现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全校性的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由保卫处会同主办单位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并共同承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六、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外单位人员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文化娱乐活动及其他形式的大型活动。
七、一切未经批准的文化娱乐活动和集会(不包括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体育活动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保卫处可以制止或取缔。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售票的文体、娱乐活动,主办单位责任人对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全部责任。需要保卫处人员到场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协助执勤人员的劳务补助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校保〔2014〕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登记表》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登记表
编号:
主办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
活动内容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总 人 数 |
活动联系人 |
||
电话 |
|||
安全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