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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1-05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7〕5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7〕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体育运动 委员会 章程 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17〕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1月5日

 

武昌首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昌首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是领导全校师生体育竞赛、训练、群体活动的体育机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省教育厅和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武昌首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学校全民健身活动,加强我校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人才。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武昌首义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的开展。

3.组织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 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4.制订学校体育运动训练、竞赛的计划,组织、指导学校各类体育运动队训练、竞赛事宜。

5.组织、指导体育科研活动。

6.开展同兄弟院校之间的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和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和交流。

7.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

8.负责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的宣传工作,促进体育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9.对学校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议性意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学校设置体育运动委员会并任命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2.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体育课部。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

2.召集和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3.检查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5.审定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开支,报学校批准。

(二)秘书长职责

1.协助主任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

2.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3.协调校际间、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的工作,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4.在主任领导下,检查、督促各学院、学生会、团委开展体育活动。

5.协助举办全校性群体竞赛运动。

6.协助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7.参加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会议。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副秘书长职责

1.处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2.起草学校体育工作规划。

3.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

4.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

5.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6.完成主任、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委员职责

1.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并检查、指导、落实情况。

2.参与筹备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

3.提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

4.参加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 经费的来源

1.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实行专款专用,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2.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从其他途径筹集。

第七条 经费使用

1.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的开支(如学校田径运动会等)。

2.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支。

3.学校体育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开支及教练员培养开支。

4.接待上级、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检查、指导、来访等开支。

5.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

6.经费使用须经委员会领导审定,报校长批准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试行)》(校发〔2004〕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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