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2-30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 文 号: | 院人[2016]28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16]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选拔资助学术骨干教师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选拔 资助 学术骨干教师 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16]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选拔资助学术骨干教师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选拔资助学术骨干教师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武昌首义学院选拔资助学术骨干教师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学科建设与发展,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提高选拔层次,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精神的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术骨干队伍类别及聘期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术骨干教师为三个层次: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学术骨干的聘期为五年,可续聘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聘期为四年,可续聘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期为三年。
二、学术骨干队伍的职责
(一)学术骨干职责
1.及时掌握本学科学术研究方向的发展状况,在具有良好应用前景或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方向上保持其研究水平始终处于发展前沿。
2.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承担制订适合学校实际的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的任务,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完成本专业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
3.指导本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每个聘期内至少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高其科研及教学水平,并在培养和提高专业教师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在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和视频公开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
5.积极承担教学(教研)任务,每年系统讲授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专家﹑学生综合评分(以下简称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按课程评分),其他课程(堂)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85分及以上(按课堂评分),每年在院(部)内开展一次及以上专题学术讲座。
(二)骨干教师职责
1.主动参与制订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
3.积极承担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和视频公开课程的建设任务。
4.积极承担教学(教研)任务,每年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一门为专业主干课),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按课程评分),其他课程(堂)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85分及以上(按课堂评分),每年在院(部)内开展一次及以上专题学术讲座。
(三)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教研)任务,每年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按课程评分),其他课程(堂)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85分及以上(按课堂评分)。
2.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结合教学开展教研,提高自身的实践教学水平。
3.与学科团队一起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科研意识和能力。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治教,团结合作,创新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行为修养。
2.愿意在学校长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勇担重任,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能主动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教学工作量饱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是基础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承担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按课程评分),其他课程(堂)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85分及以上(按课堂评分)。
4.学术骨干要求: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或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求:具有助教或讲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熟练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学术骨干能用外语讲授一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6.人事关系已经转入学校(特殊原因人事关系不能转入学校的,需报学校研究决定),学术骨干应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在校工作满二年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应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学术业务条件(近五年,下同)
1.学术骨干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状况、前沿动态和趋势,取得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研究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至二项之一及三至四项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独撰或为第一作者,进校工作后作者署名单位为武昌首义学院,下同)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九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核心学术期刊(以学校图书馆《中国核心期刊投稿指南数据库》为准,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或在权威学术期刊(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下同)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十万字以上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及以上奖的教材或正式出版的教育部高等学校规划教材(在本校和同类及以上高校使用,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下同),或本人撰写不少于五万字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作专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及以上,其中在本学科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或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
(4)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国家级科技发明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等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排名第一)。
2.中青年骨干教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至二项之一及三至五项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四篇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三篇及以上,其中在本学科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作专著,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在本校和同类及以上高校使用,本人撰写不少于二万字)一部,且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前二名)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前三名);
(4)科研成果或教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前三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前三名);
(5)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或教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排名第一)。
3.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教学、科研(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一至三项之一或四至八项之三:
(1)获校级教学质量一等奖或获校级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
(2)获校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3)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重点学科竞赛国家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省级竞赛一等奖;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奖;
(6)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
(7)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或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一项(前二名),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一项(工科三万元以上,文科一万元以上);
(8)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二等奖及以上奖或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
四、选拔办法
(一)选拔时间
原则上每学年选拔一次。
(二)选拔程序
1.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工作成果和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报至学校前,须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3.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4.将初审结果报校长审查后,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考评。
5.考评工作由校长主持。考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6.学术骨干选拔对象需进行外语能力考察。
7.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对象需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
8.考评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考评结果,超过2/3票为通过,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相关文件。
9.学校根据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本人意愿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
五、学术骨干队伍的管理
1.选拔组织及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由各有关院(部)负责。
2.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选拔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重点培养、严格考核、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学校将学术骨干队伍的管理及考核工作纳入院(部)级学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3.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以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目标,对学术骨干队伍提出具体的任务和目标,制订培养计划和建设规划。
4.学校及各单位努力为学术骨干队伍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他们攻读高一层次的学位,优先安排其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及国内外进修、访问等。
5.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依据考核标准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和培养措施等,凡未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的单位不得申报培养选拔人员。
6.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聘请满后应继续在校服务十年及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聘请满后应继续在校服务五年及以上,未达到上述年限提前离校的,需退回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7.学校建立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务档案,将培养计划、考核情况等材料载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职晋级的依据。
六、学术骨干队伍的考核
(一)考核程序
1.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由学术骨干队伍成员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教学、科研、教研成果证明材料。
2.学术骨干队伍成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
3.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考核材料,并给出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及结果
1.学术骨干
(1)期中考核
聘期的第三年第一学期进行考核,应达到下列要求:
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十万字以上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作专著一部;或参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五万字)一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五万字)一部。
(2)聘期满考核
应达到下列要求:
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新增主持大型横向科研项目一项(工科五十万元,文科十五万元);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奖一项(前三名);或科研、教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前二名);或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发明人);或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
(3)考核结果
①期中考核不合格,取消学术骨干资格,并停止相关待遇。
②聘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学校需要,可续聘为学术骨干。
③聘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学术骨干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学术骨干)。
2.中青年骨干教师
(1)期中考核
聘期的第三年第一学期进行考核,应达到下列要求:
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在本校和同类及以上院校使用,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专著一部(含合作)。
(2)期满考核
应达到下列要求:
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前二名);或获校级以上科研及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排名第一);或新增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前二名);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一项(工科十万元以上,文科五万元以上);或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前二名)。
(3)考核结果
①期中考核不合格,取消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并停止相关待遇。
②聘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学校需要可续聘为中青年骨干教师。达到学术骨干选拔条件的,按照选拔程序进行申报,考评通过后聘为学术骨干。
③聘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骨干教师)。
3.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期中考核
培养期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考核,应达到下列要求:
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公开出版教材(任主编、第一、二副主编,本人撰写字数三万字及以上)一部或本人承担三万字及以上撰写任务的合作专著一部。
(2)期满考核
应达到下列要求:
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且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二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一项(第一名);或新增主持完成并验收通过校级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或新增参与并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或新增参与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工科十万元以上,文科五万元以上)一项(前三名);或新增主持完成横向项目一项(工科五万元以上,文科二万元以上);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3)考核结果
①期中考核不合格,取消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并停止相关待遇。
②期中考核合格,培养期内达到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的,按照选拔程序进行申报,考评通过后聘为中青年骨干教师。
③培养期满,考核不合格,终止培养协议并停止相关待遇。
④培养期满,考核合格,未达到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的,终止培养并停止相关待遇,不能重复申报。
七、相关待遇
(一)学术骨干:聘期内每月享受特别津贴2500元,同时提供学术骨干学术活动资助经费5万元。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内每月享受特别津贴1000元,同时提供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活动资助经费2万元。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每月享受特别津贴500元,同时提供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费1万元。
(四)享受相关待遇的教师,应在学校服务年限:一般学术骨干、骨干教师为十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为五年。(五)根据科研、教研项目的申报情况分别给予相应资助。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选拔资助学术骨干教师办法(试行)》(校人〔2012〕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