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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2-29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6]29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6]2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教职工 宿舍 分配 管理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16]2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29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

为解决部分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学校对教职工宿舍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配宿舍的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册且未购买学校住房的教师、辅导员及其他教职工。

二、宿舍类型及入住条件

1.职工宿舍

在武汉市无住房的新进教师,以及学校要求住校的辅导员(已在学生宿舍入住二年以上),均可申请入住一人一间宿舍。

在武汉市无住房的其他教职工可申请入住职工宿舍(2~3人一间)。

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宿舍的,由单位提交申请(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人事处按批示安排宿舍。

2.临时午休房

(1)具有教授职称或年满60岁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可根据需要安排临时午休房(1~3人一间)。

(2)外聘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午休房。

3.值班人员宿舍

晚上有值班任务的单位,可申报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安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安排值班人员宿舍(2 ~ 4人一间)。

三、宿舍分配程序

1.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要求分配宿舍的教职工,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人事处审核入住者是否符合入住条件。符合条件者,人事处将按学校现有宿舍条件,并充分考虑个人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教职工要服从管理部门的宿舍安排。

3.符合入住条件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宿舍分配单后到财务处交付押金,凡学校统一安装了电器设备的宿舍押金为300元/人,其他宿舍押金为100元/人。交付押金后持宿舍分配单和押金凭条到总务处办理入住手续。

四、宿舍的管理

1.学校总务处负责教职工宿舍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水电费的查抄、宿舍面积的确认、入住情况的检查等工作,并通知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水、电等费用。人事处负责通知财务处进行入住人员房租的扣除。

2.教职工入住宿舍后,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应爱护房舍、器具、公物,对房内设施和家具(入住时当面清点交接)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损坏和丢失。

3.入住人员不得将房屋转借、转让、出租、私自交换或改变用途,一经查实,学校将收回宿舍,并自发生以上情形之日起根据入住人员实际享受宿舍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月收取房租。

4.宿舍为多人共住的,先入住者,不能占用他人面积,不能拒绝或变相拒绝后入住者搬入;共同生活期间,当事人一切行为都不能妨碍他人利益,包括:独占公共设施、过量使用电器、携带非亲属入住、经常性邀人在室内聚会嬉闹等,违者按情节轻重处以3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入住宿舍的教职工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搭建电路和违章用电,因此造成火灾等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同时给予500元及以上的经济处罚。

6.已分配宿舍的教职工离校或中途退房时,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退房手续,总务处应对房内设施和家具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收回钥匙并在离校通知单或退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退房人员凭签字盖章的通知单及押金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按下列规定从押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自行缴清或从其工资、课酬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1)丢失、损毁家具照原价赔偿,损坏家具按实际维修成本价赔付;

(2)丢失、损毁空调、热水器或遥控器照原价赔偿,损坏空调或热水器按实际维修成本价赔付。

7.教职工宿舍的水、电、房租等收费标准:

(1)单间宿舍每月租金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元收取;

(2)水费、电费按武汉市水电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按表计量收取;

(3)多人共住的房间按实际入住人数分摊。

8.凡分配宿舍后一个月没有入住的,学校有权收回该房另作安排。

五、凡已分配职工宿舍的教职工不再享受车贴,不得乘坐校车。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总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7年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校人〔2007〕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