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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2-21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7〕2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7〕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教研室主任 管理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17〕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221

 

武昌首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任职条件及聘用管理

第一条 教研室主任在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主持教研室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熟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爱岗敬业,廉洁公正,工作责任感强,具有服务意识和民主意识。

管理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信息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专业水平:在本学科(专业)中有一定学术造诣,教学效果好。了解本学科(专业)前沿及发展趋势,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教材或专著。

职称、职务、学历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或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并在我校工作一年及以上。新进校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从事高校教研室主任工作经历。

年龄要求:原则上要求65周岁以下。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聘任程序

由学院(部)或人事处提供拟聘教研室主任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学院(部)院长(主任)、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本人述职为主,考核小组成员投票。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发文聘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是专业(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研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及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带领大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二)根据学校修订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拟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报学院(部)审核。

(三)组织编制本专业课程和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

(四)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规范及管理的要求,制订课程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各学期的教学任务。

(五)认真组织本专业实践性环节的教学任务,在学院(部)领导下,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六)认真进行教材建设,确保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选用与教学大纲要求相符。

(七)调配本教研室师资力量,以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若本教研室专任教师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不得另行聘请外聘教师。

(八)开展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组织教学法研究、学术讨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研室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

(九)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制定教研室教师培养计划,做到培养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有检查。

(十)实行听课制度。每学年度听每位中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3次、听当年每位新进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5次,并做好原始听课记录。对教学水平能力较差的教师应制订帮促计划,对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应及时向学院(部)领导及学校人事处反映。

(十一)择优聘用外聘教师。了解外聘教师教学现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加强与外聘教师的沟通并予以业务指导,督促外聘教师认真履行合同。

(十二)根据本专业学科的教学及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出所属专业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十三)教研室有关教学业务费从学校下拨给学院(部)的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十四)定期向学院(部)院长(主任)报告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问题。

(十五)在学院(部)领导下,对教师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六)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处理好与兄弟单位的关系。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教研室可设副主任。副主任在主任安排下分管教研室部分工作,协助主任做好教研室的各项管理工作。主任不在时,代行其职。

第三章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校人〔200725号)同时废止。

全文下载:院人〔2017〕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