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7-02-21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 文 号: | 院人〔2017〕3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17〕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专任教师 基本 教学工作量 减免 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17〕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2月21日
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办法
为规范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有关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
1.青年教师
为保证青年教师完成进校后学校规定的培训任务,应届毕业生来校任教师报到后第一学期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的75%,第二学期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的30%。
2.承担教学管理工作
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工作量减免如下: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职期间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的30%,学院系主任、课程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等任职期间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的20%。
3.45岁以下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
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读博期间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的20 %(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并到人事处备案),减免时间不超过5年。
4.学习进修的教师
凡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由学院(部)安排两周以上的进修、培训,每周学习次数在三次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报人事处。经审核属实的,按学习周数减免学习期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20%。经校长批准的全脱产进修、培训等,按照实际学习周数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
5.休病假的教师及休产假的女教师
休一周以上的病假及女教师休产假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履行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减免教学工作量。
病假按照实际病休周数减免相应基本教学工作量。头胎产假期间减免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产假跨学年的,所跨两个学年涉及的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各减免50%。二胎产假按照实际休假周数减免相应基本教学工作量。
6.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聘期(培养期)内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的20%。
享受减免教学工作量定额的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减免后基数计算,最多不能超过4学时/周。
7.如有多种减免的,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累计不超过40%。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职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暂行办法》(校人〔2007〕22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