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7-02-21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 文 号: | 院人〔2017〕4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17〕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外聘教师 管理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17〕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2月21日
武昌首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指承担本校有关教学任务,非本校专职专任教师系列人员。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主要承担授课任务,在教学管理中实行课程负责制。
一、聘用条件
(一)具有国家《教师法》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或具有从事三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二)具有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相关专业背景(专业、学历、教学或工作经历等);
(三)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
二、工作职责
(一)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二)按学校要求完成聘用合同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聘用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出外聘教师申请,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专职专任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情况核定外聘教师数量;
(二)应聘教师在相关教学单位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工作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特殊情况由教学单位提供相应材料;
(三)各教学单位审阅应聘者材料,并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及应聘者情况,确定拟聘用的教师;
(四)各教学单位应充分了解和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对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其他行业聘用的外聘教师,应安排试讲。试讲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派员参加;
(五)教务处或各教学单位向已确定聘用的外聘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后,各教学单位在学期开学前以课程周期(一学期或以上)为时间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学校授权各教学单位主任作为学校代表(甲方)在合同上签字。外聘教师与学校正式签订合同后,方可正式进校任课。合同一式三份,人事处、教学单位、外聘教师各执一份。《外聘教师登记表》、《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一份)由教学单位交人事处备案。
(六)对教学单位未按程序自行聘请的教师,学校可拒付课酬。对少量急、缺并难以聘请的教师,所聘单位应在聘请后一周内补办聘用手续。
四、日常管理
(一)分级管理
1.教学单位与所属教研室对外聘教师进行直接管理。教学单位及教研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外聘教师的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大管理力度。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程与状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2.教务处对外聘教师进行宏观管理。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反馈情况,对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进行管理与指导。对未达到外聘教师岗位要求、教学效果不好或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人员,要进行及时了解与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外聘教师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3.人事处对外聘教师进行合同管理。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管理工作纳入职能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外聘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作为教学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07〕27号)同时废止。